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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个旧市倡福商贸有限公司砂石粗加工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19〕34号

发布日期:2019-04-15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个旧市倡福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砂石粗加工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01-42-03-001664)位于个旧市卡房镇新山段公路旁,租用个旧市卡房镇罗摸村正法选厂现有闲置场地建设人工砂生产线和碎石生产线各1条,原料为个旧市源发矿业有限公司坑道废石(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堆场、碎石车间、人工砂车间、成品区、储物办公区、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及相应的环保设施,总用地1000m2,规模为年产人工砂3000m3、公分石2000m3。项目总投资1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31万元,已取得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个发改产业备案〔2018〕26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购买原料,加强原料属性的跟踪监测,确保使用的坑道废石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生产区采取封闭措施,产品破碎采用湿式破碎。破碎等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后经15m高的排气筒外排。原料堆场、成品区设置顶棚,并进行三面围挡。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确保厂界达标。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经分别收集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废水收集设施,确保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对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按规定采取分区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布袋除尘收尘灰外售给相关单位,不合格砂石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个旧分局备案。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八)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5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个旧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个旧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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