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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水县安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个塑料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19〕78号

发布日期:2019-07-24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建水县安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年产100万个塑料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24-29-03-018551)位于建水县南庄镇,租用羊街农场一监区场地建设厂房,进行塑料筐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筐100万个。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生活办公区、供水系统、供电系统及相应的环保设施,占地面积9640m2。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已取得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建发改工业备案〔2019〕2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购买原料,严禁使用再生塑料或人造革、发泡胶等有毒原材料,原材料必须为聚丙烯。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的相关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严格控制劳动定员及生活污水产生量;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作物施肥。项目危废暂存间、车间地面、废水处理暂存设施、固废堆场等按规定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化粪池污泥等合理妥善处置。各固废贮存点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建水分局备案。

  (七)加强未建工程的施工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八)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10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建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建水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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