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山竹坡精神康复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19〕73号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山竹坡精神康复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24-84-01-025649)位于建水县临安镇陈官村委会新寨山竹坡,拟拆除原有老院区新建1栋4层综合楼、1栋6层住院楼、1栋5层医技康复楼及1栋2层洗衣房,配套建设食堂、供氧间、车位、给排水等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建设化粪池、隔油池、污水处理站、事故池、污泥池、医疗废物暂存间、垃圾收集设施等。项目占地面23066.64m2,建筑面积18410.3m2,设置床位310张,总投资718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1万元。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与医疗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废水、医疗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一并处理,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建水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非正常运行时,医疗废水排入事故池,待正常运行时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设置的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事故池、污泥消毒池、脱水建筑物、医疗废物暂存间等按规定进行防渗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不得对地表水造成污染。
(二)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及相关要求。
(三)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规定。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处置后,与医疗废物一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病理性医疗废物和特殊医疗废物按医废要求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到日产日清。隔油池废油脂妥善处置。
(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医院污水处理设施不得随意停止运行,如果检修,需提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行台账。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散装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设备合理布局,防止扬尘和噪声扰民。施工弃土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清理场地。
(八)施工期做好环境保护目标的防护,确保项目施工不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影响。
(九)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后及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建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建水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