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红河宇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再生造粒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19〕80号
红河宇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废旧塑料再生造粒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01-42-03-030066)位于个旧市特色工业园区沙甸民族特色工业示范区冲坡哨村东北侧,总占地面积15亩。工程内容包括造粒车间、注塑车间(2座)、原料仓库、成品堆棚、颗粒仓库、办公室、食堂、职工宿舍、消防系统、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规模为年产PP塑料颗粒6000吨、ABS塑料颗粒5000吨、电瓶包装壳600万只、水果蔬菜筐300万只。项目总投资2385.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已取得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个发改产业备案〔2018〕17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原料收购,收购的塑料应为分选、初步破碎、清洗完成的塑料,禁止收购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严格按照《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64-2007)设计和建设,优化厂区功能划分。生产车间必须采取密闭措施,配套建设封闭设施。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废塑料热熔造粒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收集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的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等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冷却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按规定对项目各分区采取相应的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不合格产品返回生产工段处置,废滤网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旱厕粪便、隔油池废油、食堂泔水合理妥善处置。各原辅料贮存场所、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要求进行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进一步优化产区布局,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等的规定执行,保证足够的安全间距。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个旧分局备案。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八)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项目应配合原兴垒冶炼厂完成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工作。
(九)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10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个旧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个旧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