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红河鸿通经贸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豆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19〕67号
红河鸿通经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红河鸿通经贸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豆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04-51-03-029347)位于弥勒市巡检司镇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总用地面积57600㎡。工程内容包括生产车间(10个)、浴室、公厕、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项目办公生活设施、供汽系统、供水系统等均依托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规模为年产豆腐皮2.5万吨、豆渣2万吨、锅巴3752吨。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7.2万元,已取得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工商信备案〔2016〕0035号)和《给予红河鸿通经贸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备案证延期的批复》(弥工商信发〔2019〕36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做好厂区环境管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确保项目区无组织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相关要求。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生活污水依托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绿化,不外排。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中b类蔬菜作物的标准要求后用于周边农作物灌溉,不外排;强化废水输送管道的管理、维护,防止废水外溢,并规范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贮存池、事故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按规定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废包装袋外售给相关单位处置,废活性炭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经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相关要求后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弥勒分局备案。
(六)加强未建工程的施工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