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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G326线开远东过境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19〕115号

发布日期:2019-09-10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开远市兴路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G326线开远东过境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02-54-01-009477)位于开远市境内,路线起点采用平交方式接于国道326线K1312+975,经南洞风景区东侧、八盘寨、女子监狱、冷水沟、止于双拥路K15+153与开远市环城东路平面交叉处,建设性质为新建,全线长15.153千米,道路路基宽20米,设计速度60km/h,双向4车道,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工程建设永久占地53.73公顷,临时占地30.39公顷。主体工程主要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特大桥1座、大桥7座、涵洞25道)、3座隧道、11处交叉、连接线2.1公里、管沟工程,配套建设排水、照明、绿化景观等公辅工程。工程总投资179582.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1万元。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线路走向、选址布局、施工工艺和施工时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永久工程和弃渣场、表土堆场、施工营(场)地等临时工程,临时工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公益林,并尽可能远离河道、居民点等。

  (二)规范设置并维护好道路两侧的排水系统,跨河桥梁、临河路段须设置加强加高型防撞护栏,环境敏感路段应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设置隔声窗等措施尽可能减轻噪声影响,并合理规划布局临路的建筑。加强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预留降噪措施费用,根据运行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四)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选用合适植物对施工迹地进行植被抚育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道路管理、维护和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定和完善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开远分局备案,建立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六)你单位应向开远市人民政府报告,一是将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到公路沿线各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相互协调和风险管控;二是严格控制沿线土地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应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备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开远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开远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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