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口县田房至达沟河公路改造工程(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19〕114号
河口县田房至达沟河公路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报批的《河口县田房至达沟河公路改造工程(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32-54-01-033012)位于河口县境内,路线起点位于下穿蒙河铁路向西北前移1000米,止于龙潭坡,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全线长15.56千米,道路路基宽8.5米和7.5米,设计速度30km/h,双向2车道,道路等级为三级公路。工程建设永久占地29.88公顷,临时占地7.29公顷。主体工程主要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中桥1座、涵洞34道)、管沟工程,配套建设排水、照明、绿化景观等公辅工程。工程总投资24567.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1万元。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设置并维护好道路两侧的排水系统,跨河桥梁、临河路段须设置加强加高型防撞护栏,环境敏感路段应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二)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设置隔声窗等措施尽可能减轻噪声影响,并合理规划布局临路的建筑。加强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预留降噪措施费用,根据运行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三)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选用合适植物对施工迹地进行植被抚育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道路管理、维护和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定和完善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河口分局备案,建立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五)你单位应向河口县人民政府报告,一是将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到公路沿线各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相互协调和风险管控;二是严格控制沿线土地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应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备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河口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河口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