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华鼎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新增一台35-1.25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19〕99号
云南华鼎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华鼎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新增一台35-1.25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01-42-03-045823)位于个旧市鸡街镇云南华鼎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厂区内,通过新建一台35t/h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将现有12t/h的锅炉改为备用,其余工段不变。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锅炉房、软水站、石灰仓、原煤堆场、给煤系统、煤仓、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总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项目办公生活等依托现有项目已有设施。项目总投资1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6万元,已取得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工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个工商信﹝2018﹞121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锅炉燃煤废气经除尘脱硫脱硝脱汞等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相关要求后,通过不低于45米的排气筒排放;按规定建设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中控联网。燃煤堆场、炉渣堆场严格落实封闭措施,并适时洒水降尘,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确保厂界达标。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锅炉软水装置排水回用于脱硫系统等,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锅炉炉渣、脱硫渣、收尘灰等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原辅料、固废贮存点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和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个旧分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根据《报告表》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43.7吨/年、氮氧化物17.74吨/年、汞0.0012吨/年,由个旧分局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个旧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个旧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