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屏边金广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19〕97号
屏边金广加工厂:
你厂报批的《屏边金广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23-42-03-049385)位于屏边县玉屏镇补嘎村委会扎底簸村民小组白马寨新料场,总占地面积8500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原料堆场、产品仓库、办公室、宿舍、供电系统、供排水系统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规模为年产生物质颗粒700吨、杉木油20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8万元,已取得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屏发改发〔2018〕371号)。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采用符合要求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要求后通过不低于30米的排气筒排放。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和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确保厂界达标。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后,通过专用车辆送至屏边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污水暂存池和事故水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冷却废水经冷却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清掏用作农肥。
按规定对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污水处理池、事故水池等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地面清扫粉尘回用于生产,锅炉炉渣、除尘灰渣集中收集后由周边农户用作农肥使用。污水处理污泥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相关要求后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各固废贮存点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屏边分局备案。
(六)加强未建工程的施工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根据《报告书》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0.284吨/年、氮氧化物0.509吨/年,由屏边分局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设施建成后方可投入调试运行,并及时报告和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厂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屏边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屏边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