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远汉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工业大麻(大麻二酚)提取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19〕100号
开远汉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工业大麻(大麻二酚)提取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02-41-03-022067)位于开远市加工及商业物流园,占地面积3275.34m2。工程内容包括粗制车间、精制车间、理化实验室、空调机房、真空泵机组房、空调空压机房、纯水站、工具间、CO2钢瓶存放间、货厅、车间办公室、原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成品库、供热系统、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规模为年产大麻二酚(CBD)浸膏0.8吨。项目总投资2099.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2万元,已取得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开远汉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工业大麻(大麻二酚)提取加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开发改工能〔2018〕2号)。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优化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乙醇、正己烷及二氯甲烷在浓缩回收冷凝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标准后通过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加强废气的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通过喷洒生物除臭剂等减低污水处理站和萃取药渣的异味影响,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等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加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跟踪监测,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后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理化实验室废水经预处理后与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等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相关要求后回用于地坪冲洗、循环水补水,不外排。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蓄水池和事故水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生产区精制车间、危废暂存间、围堰区、污水处理池、事故水池等须按规定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加强周边地下水井水质的动态长期监测工作,发现异常须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萃取药渣、醇沉沉淀物、脱毒浸膏达到公安部门的相关要求后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各原辅料、固废贮存点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大孔树脂、废试剂及包装废物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加强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罐区设置相应的围堰围挡等。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开远分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开远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开远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