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个旧市鸡街水泥厂60万t/a水泥粉磨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19〕180号
个旧市鸡街水泥厂:
你公司报批的《60万t/a水泥粉磨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01-30-03-052293)位于个旧市鸡街镇老虎山冲个旧市鸡街水泥厂区内。在原有水泥产能30万t/a的基础上,通过建设原料配料输送、高压辊磨系统、3个水泥库及相应的环保设施,改造水泥库(1#库)为矿粉库,建成年产水泥60万吨的规模。改扩建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305万元,已取得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个工商信备〔2019〕29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执行“以新带老”措施,切实解决厂区现存的环境问题。
(二)加强改扩建项目的废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相关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泥库、矿粉库等产生的粉尘通过相应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相应的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加强粉尘收集处理和厂区环境管理,对公用单元采取定期洒水、及时清扫、车轮清洗等措施,生产车间、配料站、原料车间、熟料堆场、输送机应进行封闭,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冷却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相关要求后用于厂区绿化;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蓄水池和事故水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
按规定对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脂等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妥善处置。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由原包装材料生产单位回收处置。相关物料堆场和固废暂存点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措施。
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个旧分局备案。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八)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50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前,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及时报告和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个旧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个旧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