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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个旧市大屯保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半坡矿区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19〕173号

发布日期:2020-01-08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个旧市大屯保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个旧市大屯保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半坡矿区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5-530000-09-02-044404)位于个旧市大屯镇,矿区面积0.2515平方公里,充分依托现有矿山地面生产、生活设施的基础上,新建或改建坑下开拓系统、采矿工程、废石场、原矿堆场、表土堆场、截排水沟、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矿山设计开采深度1746~1560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矿种为锡矿,开采规模3万吨/年,矿山总服务年限6.34年。项目总投资926.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万元。

  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收集沉淀、处理设施以及事故池,并保持事故池空置,避免事故排放。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和工业场地截排水系统。矿井涌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矿山生产、洒水降尘等,不外排。辅助设施生产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进入自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全部回用于项目区绿化,不外排。加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回水设施的管理、维护,防止管道堵塞和废水外溢。

  (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的要求,对各废石场进行设计和改建,规范设置废石场拦挡和截排水设施,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减少雨、洪水入场。废石场服务期满,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封场和覆土植被,保证坝体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及时对新产生的采矿废土石进行固废属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排入废石场的废土石只能是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须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等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处置。

  (三)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通过采用井下洒水降尘作业,原矿堆场、废石堆场设置顶棚并三面围挡,采矿、原矿堆场、废石堆场、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加强工业场地硬化、绿化,防止扬尘污染。项目无组织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7锡工业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地面生产设施等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构筑物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过程须用篷布遮盖车厢,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禁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的影响。加强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周边区域大气、声环境质量达标。

  (四)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环保要求,进一步做好项目设计及建设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先期建设、完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剥离表土单独堆存用于后期绿化覆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散装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按照“边开发、边恢复,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及绿色矿山的标准,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加强基建期、运营期、闭矿期的生态保护、治理与恢复工作。

  (五)严格落实“以新带老”各项措施,针对原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实施环境治理方案。现有废石堆场采取清理、规范设置拦挡、复垦绿化等整改措施;强化采空区、塌陷区治理和矿区生态修复。

  (六)严格落实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个旧分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制定项目地下水定期监测制度,加强地下水水质、水量动态长期监测工作,发现异常须立即停产,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认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范滑坡、泥石流、溃坝等地质灾害和环境风险。

  三、书面报告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格控制规划用地,项目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内容等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始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及“以新带老”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后及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个旧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个旧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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