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白色污染治理建设项目(异地搬迁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19〕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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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批的《白色污染治理建设项目(异地搬迁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01-42-03-018783)由个旧市鸡街镇上乍甸村委会大河湾村搬迁至个旧市鸡街镇泗水庄,占地面积4100m2,建筑面积2000m2。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生活区、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供电系统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规模为年产再生塑料颗粒6000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3万元,已取得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个工商信备案〔2019〕3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购原料,禁止收购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重金属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及医疗废弃塑料类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64-2007)进行设计和建设,优化厂区功能划分。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热熔机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至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的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达标。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蓄水池和事故水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按规定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沉淀池污泥经脱水处理后及废过滤网外售妥善处置。分拣杂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鸡街镇垃圾收集点。各固废贮存点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废活性炭须严格按危险废物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个旧分局备案。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八)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10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个旧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个旧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