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红河亚星石业有限公司弥勒市西三镇凤凰村饰面用灰岩矿年产3万立方米饰面用灰岩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19〕162号
红河亚星石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红河亚星石业有限公司弥勒市西三镇凤凰村饰面用灰岩矿年产3万立方米饰面用灰岩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26-10-03-030413)位于弥勒市西三镇凤凰村片区,划定的采矿区面积为0.1410平方公里,矿种为饰面用灰岩矿,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石料开采规模3万立方米/年,年产出饰面石材50万平方米,毛石、公分石、瓜子石、石砂约31.46万吨。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37万元。主体工程包括露天采场、工业场地(石料加工区、碎石加工区)、排土场、临时表土堆场、办公生活区、供水供电、道路及环保设施等。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设置工业场地雨污分流系统,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事故池,并保持事故池空置,避免事故排放。表土临时堆场、排土场及采区每一个开采平台均设置截水沟,雨水收集进入雨水沉淀池,地表径流和淋滤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后进入沉砂池,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和绿化,不外排;加工区切割废水经沉淀池进行处理后回用于切割工艺,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和绿化,不外排。
(二)加强废气治理措施。碎石加工区、原料堆场及成品堆场设置顶棚并三面围挡,石材加工区设置封闭车间。饰面石材采用湿式切割,碎石加工工段进行全封闭,配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排放标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皮带输送带进行封闭,出料口设置喷雾降尘装置;露天采场、表土临时堆场、排土场及运输道路需定期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运输,减少扬尘污染。
(三)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废石优先进行加工外售等综合利用,不能利用部分规范堆存于排土场,表土堆存于临时表土堆场,不得随意倾倒;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按照危废管理要求对隔油池污泥和废机油进行收集、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处置;沉淀池、沉砂池污泥定期清掏,清运至排土场;石材加工产生的石粉浆与布袋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就近村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泔水及废油脂应妥善处置。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减噪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居民的影响。确保周边声环境质量达标。运行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做好植被恢复。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以及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落实地质灾害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措施。服务期满后,工业场地应全部拆除,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六)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
(七)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扬尘采用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雨季施工。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避免发生水土流失。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在项目矿界500米范围内,不规划建设居民点、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备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