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涌顺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中高端铝合金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19〕150号
云南涌顺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涌顺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中高端铝合金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24-33-03-025404)位于建水工业园区羊街片区,占地面积21245.1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85吨矩形燃气熔炼炉2台、85吨倾动式燃气保温炉2台、85吨液压半连续铸造机1台及其他配套设备,机修车间、办公生活设施等均依托现有厂区已有设施,规模为年产铝合金扁锭15万吨。项目总投资219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2万元,已取得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建发改工业备案〔2018〕1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配合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落实好《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铝加工资源项目环保临时备案的函》(云环函〔2016〕613号)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待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铝加工资源项目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备案后,本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除碱装置废气经袋式除尘器系统和碱液喷淋塔系统处理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5-2010)中表5相关要求后,通过不低于20米的排气筒排放。熔铝炉、保温炉废气经袋式除尘器系统和碱液喷淋塔系统处理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和相关要求后,通过不低于20米的排气筒排放。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冷却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相关标准要求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核桃壳过滤器反冲洗水经处理后作为熔铸车间铸造冷却水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碱液喷淋塔废水经处理后回用至喷淋塔,不外排。试验废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后进入厂区生活污水综合管网,与生活污水依托源鑫碳素厂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蓄水池和事故水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
项目危废暂存间、熔铸车间、循环水系统、仓储设施等按规定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并加强地下水监测井的动态监测工作,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处理,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保温材料废料、废弃耐火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妥善处置。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作为原料使用。除碱浮渣、铝灰、静置工序浮渣、过滤渣、铝熔渣大块废料、废乳化油、废油、油污、废滤料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项目投入试生产后,应对产生的结晶盐和除尘器收尘灰进行属性鉴定,根据属性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合理规范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建水分局备案。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八)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跟踪监测,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三、根据《报告书》预测,项目技改完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0.081t/a、氮氧化物≤12.93t/a,由建水县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和建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建水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