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河口口岸北山国际物流园滇越货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19〕149号
河口滇越货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中国河口口岸北山国际物流园滇越货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7-532532-59-03-013668)位于河口北山开发区(河口滇越货场内),利用已有土地进行改扩建,不新增占地,建筑面积19.72万平方米,总投资55753.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5.6万元。项目拟建物流查验区、边民互市区、商务配套区,配套建设卡口及通道设施、供电、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处理系统、固体废物治理工程等。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规范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加强污水的收集、管理和利用。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处理设施及事故池,并保持事故池空置,避免事故排放。运营中危化品查验区初期雨水经收集中和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的绿化、冲厕用水标准后,用于项目区绿化、冲厕用水,其余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河口县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站非正常运行时,废水排入事故池,待正常运行时处理达标后再回用或排放。项目设置的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危化品查验区及其初期雨水收集池等按规定进行防渗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不得对地表水造成污染。
(二)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熏蒸房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并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餐厅泔水、隔油池废油脂、化粪池和再生水处理站污泥要合理妥善处置;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
(三)加强废气治理。熏蒸房硫酰氟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速率小于2.08kg/h,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去除效率要求,引至楼顶集中排放。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异味必须采取有效的除臭措施。
(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行台账。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按照《红河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暂行标准》(红建发〔2017〕85号)文件要求执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设备合理布局,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弃土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清理场地。
(六)施工期做好环境保护目标的防护,确保项目施工不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影响。
(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进一步优化项目布局,确保危化品查验区远离居民点等敏感区,并严格落实危化品查验区相关建设和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管理。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备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河口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河口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