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西北勒片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19〕153号
蒙自市菲勒高效节水灌溉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西北勒片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22-76-01-026629)涉及蒙自市西北勒乡的大丫口、西北勒、香塘、左美4个村委会15个村民小组。工程投资13746.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5万元),依托已建的菲白水库泵站、蓄水池及输水管道,新建滴灌系统、低压管道灌溉系统、水池、泵站、田间阀门井、供电等工程。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施工征地范围进行施工,严禁超计划占地和越界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环保宣传教育,尽量减少对自然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尽快开展施工迹地生态恢复措施,植物绿化应选用当地适生树种,降低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在施工场地和进场道路沿线的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点须设置拦档设施,并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缓噪声影响。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妥善处理。
(三)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蒙自分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落实环保经费,加强运行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备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蒙自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蒙自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