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蒙自果园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示范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0〕19号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你单位报批的《云南蒙自果园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示范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03-77-01-039153)在蒙自芷村镇(扎租白村、独家村、新村)、新安所镇(阿三寨村)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区,在草坝镇建设育苗基地,在蒙自工业园区老鹰山片区建设焚烧炉厂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5万元,环保设施建设化粪池、焚烧炉废气治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焚烧炉废气经除尘吸附脱硫脱硝等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标准限值,镉、砷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通过16米的排气筒排放。
(二)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育苗基地、焚烧炉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区内植被施肥,不外排。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油罐、柴油罐围堰等区域应进行重点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
(三)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炉渣、飞灰、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三、根据《报告表》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0.0048吨/年、氮氧化物0.0288吨/年,由蒙自市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州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