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异龙湖龙潭整治清水管道引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0〕9号
石屏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批的《异龙湖龙潭整治清水管道引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25-76-01-034540)位于石屏县,项目总投资1159.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4万元。项目主要对9处龙潭进行清水管道引流工程(松村龙潭、符家营龙潭、半月池龙潭、普陀岩龙潭、大水1#龙潭、大水3#龙潭、螃蟹1#龙潭、螃蟹2#龙潭、仁寿村2#龙潭),通过埋设输水管道、建设集水池、闸阀等,实现“清污分流”,在满足龙潭周边农业灌溉用水的前提下,将龙潭清水引入异龙湖。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异龙湖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湿地公园、省级重要湿地范围内的施工管理,严禁项目施工污染周边环境。项目严格按照《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及设计。
(二)按照“清污分流”原则规范设计和建设输水系统,加强截污工程建设。项目周边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经截污管道引入污水系统,依托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不得对项目区周边水体造成污染。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按照《红河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暂行标准》(红建发〔2017〕85号)文件要求执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设备合理布局,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弃土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清理场地。
(四)施工期做好环境保护目标的防护,确保项目施工不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影响。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备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石屏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石屏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