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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口瑶族盘王小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0〕21号

发布日期:2020-03-09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河口县特色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河口瑶族盘王小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32-81-03-005261)位于河口县瑶山乡,总投资13.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2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集镇主体建筑物、景观/构筑物、基础设施、游乐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环保工程建设隔油池、化粪池、污水管网、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油烟净化设施等。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雨污分流系统。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一B等级标准,通过污水管网,排入瑶山乡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不得对水体造成污染。

  (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农药等危险废物废旧包装袋收集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清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餐饮泔水及隔油池废油脂收集后,按照农业部门相关要求处置。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食堂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四)认真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噪声限值要求。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采取篷布覆盖,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时间,防止噪声污染。土石方及时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备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河口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河口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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