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红河众信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洁净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0〕23号
红河众信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100万吨洁净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04-41-03-020393)位于弥勒市新哨镇山心村,建设年生产100万吨洁净煤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0.49亩,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42万元。工程内容包括蒸养斧车间、原料棚、栈桥、成品仓、石灰石筒仓、生石灰粉仓库、钠碱搅拌罐、氨水罐,配套建设筛破楼、破碎楼、锅炉房及其环保系统用房、控制室、软水制备系统、真空泵房、办公住宿楼、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环保设施建设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隔声降噪措施、固废处置措施。项目已取得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工商信备案〔2019〕0003)。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锅炉废气经除尘脱硫脱硝等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的标准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通过60米的排气筒排放;原料筛破、燃料破碎、成品仓、粉煤灰仓、石灰石仓呼吸孔产生的颗粒物经除尘设施处理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排放限值,分别通过15米的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粉尘、酚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标准排放。污水处理站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原料仓库、成品仓库设计为全密闭筒仓,破碎、筛分设施设置为全密闭式,并配备水雾喷淋等设施减少粉尘产生,确保项目区无组织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锅炉强制排水及软水制备系统反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脱硫塔用水;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以及蒸养釜排水、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到达《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1、表3中限值要求后排入甸溪河,并在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规范设置足够容积的废(雨)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等区域应进行重点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炉渣、脱硫废渣、粉煤灰集中收集后妥善处置,煤粉经收集后回用于锅炉,石灰石粉返回石灰石粉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弥勒分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根据《报告表》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70.56吨/年、氮氧化物127.58 吨/年,化学需氧量26.58吨/年、氨氮0.38吨/年,由弥勒市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