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大庄乡锦鲤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开远市渔悦养殖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大庄乡锦鲤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02-04-03-052008)位于开远市大庄乡大庄村。项目总占地面积63966.99平方米(95.95亩),锦鲤养殖池占地面积40705.72平方米(61.06亩)。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3万元。主体工程有标准化锦鲤鱼塘、生产鱼房、展示中心,配套建设生活办公用房、值班室、给排水、供电、消毒等公辅工程。依托工程大庄乡已建的2个灌溉塘。环保工程建设隔油池、化粪池、预调节池、过滤系统、排水管道、安全填埋井、危废暂存间、垃圾收集设施等。已取得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开发改备案〔2019〕437号)。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规范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加强污水的收集、管理和利用。进一步明确回用水设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旱地及农田施肥,不外排。生产鱼房鱼池废水经过滤系统处理后与鱼塘养殖废水和清塘废水一起排入预调节池,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用水,剩余部门经排水管道排入2个灌溉塘(大庄乡已建)暂存,定期作为周边农田灌溉用水,不外排。项目设置的化粪池、调节池等按规定进行防渗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不得对水体(特别是大庄河)造成污染。
(二)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处置。病死鱼规范填埋于安全填埋井内。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田施肥;废油脂及泔水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废机油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
(四)加强未建工程施工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建筑材料运输采取篷布全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弃土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清理场地。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备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开远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开远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