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水燎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甲醇)醇基燃料储备加注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0〕88号
建水燎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甲醇)醇基燃料储备加注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24-45-03-033339)位于建水县临安镇陈官村老寿山,总占地面积为3492m2。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储罐区、装卸区、门卫、备件库、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规模为年调配3000吨甲醇基燃料。项目总投资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8万元,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甲醇装卸、储存、调配等过程的环境管理,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相关要求。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严格控制劳动定员及生活污水产生量,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
项目储罐区、装卸区、危废暂存间、应急事故池等按规定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做好防渗工程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建立健全相关台账记录和资料保存,确保防渗等隐蔽工程符合环保要求。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进一步优化产区布局,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执行,保证足够的安全间距。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储存和运输,并在储罐四周设立围堰和醒目标志牌。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建水分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5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建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建水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