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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水县广文经贸有限公司年产3980万米塑料制品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0〕110号

发布日期:2020-08-14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建水县广文经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建水县广文经贸有限公司年产3980万米塑料制品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24-01-03-009334)位于建水县南庄镇干龙潭村委会干塘村,总占地面积为14157m2。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加工区、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办公室、厕所、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规模为年产PE水带80万米、滴灌带600万米、微喷带800万米、地膜2500万米。项目总投资8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3万元,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购买原料,严禁使用再生塑料或有毒原材料,原料只能为高密度聚乙烯新料。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原料热熔、挤出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的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严格控制劳动定员及生活污水产生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用作农肥施用,不外排。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合理妥善处置。残次品、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妥善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建水分局备案。

  (八)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15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建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建水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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