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红河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0〕111号
红河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红河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代码:2020-532529-84-01-025858)位于红河县迤萨镇大塘子坡,总占地面积44002.59平方米(约66亩),建筑面积57305平方米。项目设置床位499张。新建1栋9层门诊医技综合楼、1栋6层妇产及老年病住院楼、1栋9层住院综合楼,配套建设中心供氧室、食堂、地下车库、地面车位、被服中心,供电、给排水等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建设化粪池、隔油池、检验废水预处理池、污水处理站、事故池、污泥消毒池、医疗废物暂存间、垃圾收集设施等。项目总投资3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5万元。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的A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检验废水经中和处理、口腔废水经预处理后,与门诊废水和病房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废水、医疗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一并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红河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非正常运行时,医疗废水排入事故池,待正常运行时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设置的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事故池、污泥消毒池、脱水建筑物、医疗废物暂存间等按规定进行防渗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不得对水体造成污染。
(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 标准,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三)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规定。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处置后,与医疗废物一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病理性医疗废物和特殊医疗废物按医废要求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到日产日清。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脂妥善处置。
(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医院污水处理设施不得随意停止运行,如果检修,需提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行台账。
(七)施工期做好环境保护目标的防护,确保项目施工不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影响。
(八)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
(九)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采取篷布覆盖,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时间,防止噪声污染。土石方及时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红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红河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