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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于弥勒市康和纸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强瓦楞纸、箱板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2〕38号

发布日期:2022-07-06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弥勒市康和纸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年产5万吨高强瓦楞纸、箱板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104-532504-04-02-129372)位于弥勒工业园区弥阳片区,淘汰拆除原有1万吨瓦楞纸、箱板纸生产线及厂房,新建一条年产5万吨瓦楞纸、箱板纸生产线,并重新建设生产车间及相关辅助设施、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580.8万元,已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污水处理站局部密闭及化学除臭剂喷洒,保障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

  (二)加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保障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依托弥勒康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已建总排污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小石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污水处理站的建设,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相关水质要求,废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工艺及产品用水最严标准”的要求后回用于生产,保障应急事故池接纳尾水和事故废水的容量,禁止废水外排、漫流出基地厂区范围,并认真落实白水池、污水处理站的防腐、防渗措施。

  (四)加强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和化粪池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塑料、金属等外售给废品收购站;浆渣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压滤后拌入煤中用于本项目依托的蒸汽锅炉燃烧;废聚酯网、毛布、干网等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各原辅料贮存场所、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要求进行防渗。建立健全危废进出管理台账,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弥勒分局备案。

  三、按照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开工生产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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