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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锂电池正极关键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2〕35号

发布日期:2022-07-06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圣比和(红河)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锂电池正极关键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3-532599-89-01-580164)位于云南省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材料加工区,租用开发区厂房建设,一期占地319亩,以废旧锂电池三元镍钴锰正极材料为原料,年产1.5万吨前驱体、5000吨碳酸锂和1万吨正极材料。一期项目总投资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16万元,已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严格规定生产原料使用种类,不得使用废旧铅酸蓄电池等作为生产原料;供热锅炉使用规定的燃料,不得擅自更换燃料种类。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废电池预处理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焙烧工段产生的氟化物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碳酸锂粉破碎包装工段颗粒物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镍钴锰氧化料酸溶工段、硫酸配制工段和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硫酸雾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合并排放;前驱体合成及固液分离工段产生的氨经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前驱体破碎筛分颗粒物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经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45米的排气筒排放,并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

  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镍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氨气、异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生产废水收集进入去离子水站处理后回用,去离子水站产生的浓水和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后排入经开区污水管网进入大屯海污水处理厂,并在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对排放水质实施监控。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储罐区、危废暂存间按规定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并做好施工期环境监理,确保防渗等隐蔽工程符合环保要求。按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并按要求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的跟踪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加强车辆运输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等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妥善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妥善处置。各原辅料贮存场所、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危险废物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分隔断暂存不得混堆,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要求进行建设。建立健全危废进出管理台账,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危化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编制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个旧分局备案。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

  三、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即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个旧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开工生产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个旧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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