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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金平锦地矿业有限公司亚拉坡金矿转型升级地下开采3万吨/年、露天开采6万吨/年技术改造项目)

发布日期:2024-11-14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联系电话: 0873-3856544、3197054(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 编:661100

项目名称金平锦地矿业有限公司亚拉坡金矿转型升级地下开采3万吨/年、露天开采6万吨/年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营盘乡建设单位金平锦地矿业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莱恩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金平锦地矿业有限公司亚拉坡金矿(以下简称“亚拉坡金矿”)位于金平县县城290°方向,直距约35km,行政区划隶属云南省金平县营盘乡管辖。矿区坐标:东经102°55′29″~102°56′44″,北纬22°49′31″~22°50′14″。矿山位于云南省金平县营盘乡,2006年首次取得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5300000630144,采矿权人为金平县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更名为“金平锦地矿业有限公司”。后分别于2011年7月和2016年5月办理了延续登记(证号C5300002010024110056474,有效期自2016年5月9日至2017年5月9日。开采矿种:金矿;开采方式:露天/地下开采;生产规模:3.00万吨/年;矿区面积:2.6512km⟡;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组成)。2024年2月23日办理了延续登记,有效期自2024年2月23日至2030年8月23日,开采方式:露天/地下开采;生产规模:6万吨/年;矿区面积:2.6507km⟡(根据坐标转换证明,矿区范围不变,统计面积与原采矿证有少许偏差);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圈成,开采高标为1500m~600m。项目矿山采矿历史悠久,生产时间主要是在2000年至2008年,矿山在2000年-2006年以前处于无序开采状态,2006年前当地村民在此零星开过金矿,具体采出矿量不清;近年来矿区内有当地村民在此进行过少量民采金矿活动,采出矿量较少。自2006年~2008年由金平县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正式开采,开采方式:露天/地下开采;生产规模:3.00万吨/年。露天开采采场主要分布在V1“土壤型”矿体北部和南部两个露天采区,开采深度1296m~1282m及1210m~1194m。采区、办公区、辅助生产设施等已建,试运行,未正式投产。根据现场调查,同期矿山对深部资源进行了探矿活动,施工探矿平坑共计4条:即PD1、PD2、PD3、PD4。根据调查,在矿山前期未办理过环评及环保竣工验收相关手续。2008年11月开采主体变更为金平锦地矿业有限公司,2008年7月金平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将亚拉坡金矿矿山转让给金平锦地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接手矿山之后主要对矿山道路进行修建,修建简易生活区,未对矿山进行建设,一直未进行开采经营活动。根据《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再次调整〈金平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的请示》(金政发〔2015〕125号)文件:金平锦地矿业有限公司亚拉坡金矿属于“改造升级”企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明确了云南省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已有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岩金:露天≥6万吨矿石,地下≥3万吨矿石;新建、改建、扩建、整合重组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岩金:露天≥9万吨矿石,地下≥3万吨矿石。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已书面确认:金平锦地矿业有限公司亚拉坡金矿属已有矿山,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中云南省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为满足矿山转型升级要求,项目将扩大生产规模并办理相关手续。亚拉坡金矿由6个拐点圈定,延续采矿证范围矿区面积为2.6507km,开采标高为1500—600m,开采对象为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经过资源储量核实且备案的V1、V2、V3、V4矿体,V1为主要开采矿体,其余为次要开采矿体。开采分为露天开采及地下开采,分段独立开采,按先露天后地下的顺序进行,V1矿体浅部采用露天开采,深部采用地下开采(标高为1162-1110m);V2、V3、V4矿体埋藏浅,全部采用露天开采。露天采场最高台阶标高-露天采场底部标高为1290—1170m,最大采深为120m,开采顺序为V1、V2、V3、V4矿体。同时结合矿山保有的资源量情况,矿山设计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6.0万t/a(年工作200日,日处理300t/d),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3.0万t/a(年工作300日,日处理100t/d)。露天开采服务年限小计为4年,地下开采服务年限小计为2年,总服务年限6年。产品方案为载金炭(品位:6kg/t炭)。项目设计在采场西侧新建堆浸场(堆浸场及辅助工程占地1.6133hm),堆浸选矿工艺流程为“破碎-堆浸-炭吸附”提金工艺,选矿剂为金蝉选矿剂,堆浸场服务年限为6年,年工作200日,年处理6万t/a,多层筑堆,堆高台阶高5m。在采场西侧设置排土场,设计采用多台阶堆置露天剥离废石,排土场堆积至1335m标高时排土场容积为55.62万m³。按矿山年排土6万m³(实方)计算,考虑松散沉降系数(1.4)后,能满足矿山服务年期间排土需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本工程建设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排土场、堆浸场及辅助工程、露天采场、矿井工业场地、进场道路占用土地,使土地性质发生改变,植被遭到破坏,耕地面积减少等;运输车辆、搅拌机、振动棒等器械会产生噪声污染;土建过程中产生扬尘影响大气环境。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①运营期的生态影响主要来自于地质方面,体现在开采活动形成的采空区导致地表形态变化和地表塌陷,并因此而影响到附近的农田、房屋、公路等;井下开采破坏了含水层,对地下水造成一定的影响;②矿井建设使局部区域地下水疏干,影响地表植被等生长,对林业生态等带来一定的影响;④建成后会产生更多固废、废水;投产后,通风机房、机修车间、各种水泵、运送车辆等产生噪声污染;⑤运送产生扬尘,风井排出扬尘、废石场扬尘可能影响下风向大气环境。矿井涌水如治理不当可能造成地表水污染。(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期废气防治措施(1)在施工工作面,应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设备,专人负责,定期洒水,在大风干燥日要加大洒水量和洒水次数;(2)施工现场内运输道路应及时清扫,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并尽量减缓行驶车速;(3)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细颗粒物料运输应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2、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地下开采基建时的矿坑积水、平硐涌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及厂区淋漓水。其中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BOD5、NH3-N。防治措施:(1)施工期先行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非雨天回用于项目区道路洒水及绿化用水,雨天无法回用时储存于再生水储存池内,不外排。(2)施工废水均排入临时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3)露天开采基建期:施工期先行完成矿坑水处理系统的建设,矿坑积水、淋漓水经收集后通过矿坑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消毒”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喷雾降尘过程中,不外排。(4)地下开采基建期:施工期平硐涌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采用前期已建成的矿坑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湿式凿岩、喷雾降尘过程中,不外排。3、施工期废物处置措施基建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土石方开挖产生的弃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基建期间露天及地下矿山产生矿石土石方8.295153万m³,剥离表土0.5万m³、矿石1.86万t,废土石方和表土用于工业场地及道路回填利用,无多余弃渣产生,矿石运至堆浸场区进行堆浸选矿。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7.5t。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营盘乡垃圾收集站,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期废弃建筑垃圾优先用于填方,不能利用的,堆放至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地点。固体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4、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1)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通风机等强噪声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应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2)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3)加快施工进度,合理安排工期。施工期间精心组织施工,避免对居民休息造成不利影响;(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宣传和教育,使他们认真落实各项降噪措施,做到文明施工。5、施工期生态措施(1)生态环境保护管理①设置建设期环境管理、监理机构,明确其职能,落实生态环境影响保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②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严禁在施工区域外随意乱砍滥伐树木。(2)土壤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①充分利用区域内地形地貌,尽可能减少占地面积,减少对土壤、植被的破坏面积;减少挖方、填方量,尽量做到工程自身土石方平衡。施工期应避开雨天与大风天气,减少水土流失量。②在开挖地表、平整土地时,尽可能将表土、底土和适于植物生长的土壤进行保护堆存,及时堆放在废石堆场,作为矿山及各场地绿化覆土。③由于表层土结构良好,肥力较高,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耕作层土壤,剥离表土的施工应避开雨季,减少水土流失。④施工完毕后应尽快清理施工现场,对可以进行植被恢复的场地覆盖表土,做到及时对场地绿化。根据类似工程实践经验,施工现场进行洒水降尘,渣堆进行篷布遮盖,物料运输车辆封闭等防治措施可大幅度减少扬尘措施,措施简单有效、经济可行。(3)动植物保护措施①陆生动物保护措施1)避免与消减措施在施工前对施工区及影响区的动物进行轰赶,以减少对动物更深的影响与伤害。野生鸟类和兽类大多是晨昏外出觅食,正午休息。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应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对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幼鸟和鸟卵(蛋),碰到受伤或年幼的野生动物需交由森林公安或林业局的专业人员妥善处理。对鸟类而言,在施工期间不要轻易砍树和移动鸟巢;对施工中遇到的鸟窝(因砍伐树木)一定要移到非施工区的其他树上。2)恢复与补偿措施对跨林区的路段采用加密绿化带,防止灯光和噪声对动物的不利影响。对边坡处尽快尽好地做好植被恢复,使之有利于动物适应新的生境。3)管理措施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在施工时严禁进行猎捕,严禁施工人员和当地居民捕杀两栖和爬行类动物。4)保护动物保护动物普通鵟适宜生境不在施工区域,若在施工区域发现普通鵟,禁止对其造成伤害,对其驱赶即可。②鱼类保护措施禁止施工人员以各种方式捕捞鱼类,尽可能保护河流的原生态。施工期间生活垃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禁止排入河流。③植物、植被保护措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要求,针对拟改建项目周边生态系统和工程特点,对评价区内可能受影响的植物、植被提出如下措施:1)开工前对施工临时设施的规划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以达到既少占农田、林地,又方便施工的目的。2)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3)严格控制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4)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破坏周围农田、植被。5)工程占用林地路段,各施工单位应加强防火知识教育,防止人为原因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6)施工期临时设施用地尽量选择在征地范围内。凡因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均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或造田还耕。7)尽可能保护表层有肥力的土壤,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以便于后期绿化和土地复垦用。8)减少占用耕地,对于坡面工程应及时采取工程或植物措施加以防护以减少水土流失现象发生。9)及时处理固体废物如粪便、生活垃圾等,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影响。10)保护植物董棕距离施工区较远,就地保护即可。(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1、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1)项目运营期燃油废气和机械废气经大气稀释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3)道路运输扬尘、露天采场扬尘、采装扬尘、爆破废气、排土场扬尘、堆浸场堆卸扬尘、堆浸场筑堆扬尘经洒水降尘后呈无组织排放;(4)原矿临时堆棚扬尘经厂房阻隔和洒水降尘后呈无组织排放;中段平硐口矿仓设计为“三围一盖”的封闭式矿仓,并在矿石卸料一侧设置防尘帘,同时设置水喷雾管线。(5)堆浸场破碎站采用封闭式围挡,并增设喷淋洒水设施,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外排,未收集到的部分经厂房阻隔后呈无组织排放。2、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1)生活污水及辅助生产废水:设置容积为1m³的隔油池对食堂污水进行预处理,设置容积为8m³的隔油池对辅助生产废水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的食堂污水及机修废水由容积为24m³的化粪池预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处理规模不小于24m³/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中,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道路洒水抑尘和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后雨天暂存蓄存于容积为80m³的生活污水收集池中,晴天时回用于矿山洒水降尘及绿化浇灌,废水不外排。(2)在堆浸场、贵液池、贫液池、堆浸场淋漓水收集池周围设置有防雨及截排水设施,防止境界外雨水汇入,减少废水产生量;每个堆浸场均设置足够容积的堆浸场淋漓水收集池,贵液池、贫液池与堆浸场淋漓水收集池之间设置固定的水泵和管线,不会出现无法收集的情况。遇暴雨时堆浸场停止喷淋作业、对堆体采用防雨膜等覆盖,雨水沿截洪沟外排。(3)排土场外围修建截洪沟,实现雨污分流。外排土场地势较低处设置1个容积为180m³(能够满足正常淋漓水12天的汇水量,亦可满足日最大淋漓水量)的淋滤废水收集池,淋滤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循环回用堆浸场喷淋不外排。堆浸场废水及淋漓水、排土场淋漓水废水全部循环回用堆浸场喷淋不外排。(4)露天采场采坑涌水、地下采场矿井涌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及雨季积水经底部水仓收集后抽至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降尘,旱季全部回用,不外排;雨季部分回用,剩余外排南板河。①露天采场地势较低处设置容积1584m³,露天采场水仓,采坑积水经收集后进入矿坑水处理站(规模为456m³/d,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消毒”)处理后雨天暂存,晴天回用于自身及道路洒水降尘,雨季部分外排。②坑口工业场地设置1个容积为25m³的工业场地初期雨水收集池,用于工业场地淋滤废水的收集。地下水井巷积水设置容积为2000m³的水仓,井巷积水经收集后雨天暂存,矿井涌水及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前期已建矿坑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晴天回用于采场及道路洒水降尘,雨季部分暂存回用旱季,剩余外排。根据分析采矿废水回用率达75%以上,堆浸环节废水回用率100%。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石及时清运至排土场;工业场地产生的垃圾、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和化粪池污泥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营盘乡垃圾收集站,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隔油池油渣定期清掏,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矿坑井水处理站污泥经鉴别属性后,如为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清运至排土场堆存;如为危险废物,则储存在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而后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处置方法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设置一个危废暂存间,将储存废机油的废油桶、矿山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机油收集于专用收集容器中,暂存于暂存间中,妥善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在一个堆浸生产周期结束后,堆浸渣不进行卸堆,产生的堆浸渣在洗堆完成后用于平整筑堆再在其上分台阶继续筑堆生产。服务期满后对堆浸场按规范要求进行覆土绿化。4、运营期地下水防渗措施(1)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机修间、堆浸场、堆浸场淋漓水收集池、堆浸场事故应急收集池、贫液池、贵液池、吸附车间、药剂仓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矿坑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事故池、蓄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隔油池、排土场淋滤池、采场淋滤水收集池划分为一般防渗区;破碎站、工业场地、漂白粉仓库、高位水池及办公生活区等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2)建立地下水监测系统:根据实际水文条件而定设置监测井,原则上需设置①本底井:堆浸场上游20m~50m处(1#);②污染扩散井:分别设在垂直浸场地下水走向的两侧各20m~50m处(2#、3#);③污染监测井:在堆浸场下游20m处(4#);矿坑水处理站下游约10m~30m设置一个监测井(5#);④观测井:Q02泉点水量、水质进行监测。5、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禁止高噪声设备(破碎站、机修设备、爆破)夜间运行;将高噪声设备,如通风机、空压机、机修设备置于室内,采用隔声措施,避免多台设备同时运行,周围加强绿化,选用枝叶茂密的常绿乔木、灌木、高矮搭配,形成一定宽度的吸声林带。风机安装有消声器;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建议不在22:00~次日6:00运输,车辆超速超载,在运输道路沿线居民相对集中区时,区段两端设置限速、禁鸣标志。6、运营期土壤环境保护措施防治措施:①针对工程可能发生的土壤污染,项目采取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侵、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②完善工业场地周边截排水设施,防止场外雨水进入场区,对堆浸场、机修间、危废暂存间做好防雨设置,防止雨水冲刷,定期对废水回用管道进行检修,防止污废水出现地面漫流现象。③项目区采取分区防渗,严格落实防渗措施,杜绝废水、废液发生渗漏;④对开采区、工业场地、排土场、堆浸场、周边耕地土壤环境进行跟踪监测。7、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矿山开采过程中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措施,堆浸场两层堆浸完成后,采取覆土、生态恢复措施,在矿山开采完毕后,对全部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排土场顶部建设乔木固土防蚀林,土体边坡建设灌木固土防蚀林和植物护坡;排土场下游直接影响区种植防护林。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在一定程度上减缓项目实施对土地资源造成的影响。8、环境风险防治措施(1)危险废物暂存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废机油的储存应严格检查储存设施,最好采用铁桶,防范泄漏事故的发生。并且应该分桶储存,定期委托清运,不要在厂区长时间储存,导致过满溢出或无处存放。②废机油储存桶应放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不得随意堆放。暂存间地面按照危险废物控制要求进行防渗和建设。应设置有围堰,以防泄漏事故发生导致污染物溢流到外环境中。③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封堵泄漏口,减少泄漏量,并将剩余的废机油更换到其他安全的储存桶内。④废机油储存间设置防火设施,并张贴防火标识,加强宣传。⑤加强应急演练。(2)排土场风险防范措施1)排土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评价、设计与施工;2)排土场截水沟、拦渣坝设计时应提高防洪标准,避免暴雨条件下地质灾害发生。3)若雨季可能引发废石场滑坡、泥石流时,应立即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疏散撤离下游可能受灾人员。4)若排土场排水系统毁坏或堵塞,应及时疏通修复。一方面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组织专业人员抢险;5)汛期前应采取措施做好防汛排洪工作:①明确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值班、巡查等各项制度,组建防洪抢险队伍。②及时疏通场区排洪沟和坝体的排水孔,详细检查排洪系统及坝体的安全情况。③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水情和气象预报情况,确保通讯可靠和畅通。④雨季定期检查截排水设施、拦渣坝,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垮坝事故。⑤排土场设调度工,调度车辆排废及观察废石边坡安全,注意防止运输车辆的坠落。⑥按照设计要求分台阶合理堆放废石土,对高陡的边坡进行削坡分级。⑦在场区周围设立牢固、明显的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场内。⑧排土场封场后,对排土场进行治理,上覆表土,植被恢复。(3)堆浸场风险防范措施①堆浸场截水沟设计时应提高防洪标准,避免堆浸场暴雨条件下地质灾害发生;②暴雨来临前完成堆浸场防渗工作,防渗垫层最上一层塑料编织布的大小以完全遮盖堆浸堆(含边坡),直至截洪沟位置,塑料编织布内雨水直接进入截洪沟。同时,在雨季加强截洪沟的检查,保证其水流畅通;在堆浸场一侧设置应急事故池,通过离心泵输送至防洪应急水池(即事故水池)。③雨季定期检查截排水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修理;④按照设计要求分台阶合理进行堆浸作业,对现有高陡的边坡进行削坡分级。清理场地底部时应清除一切坚硬物体,如树枝、大的石块、根须等,再压实平整;⑤堆浸场辅助工程的贫液池、贵液池、输送管线泄漏。贫液池、贵液池周边设置应急事故池,输送管线采用一用一备。堆浸场防渗材料应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优质材料,铺设时应保证质量,不留接缝。⑥堆浸渣中如混有尖硬物体应及时拣出,防止设备移动或人员行走挤压尖硬物体刺破防渗层。如发现防渗层有破损现象,应及时修整,不留后患;⑦加强地下水日常监测,如发现监测水质异常,应立即分析原因并提出控制污染扩大的措施;⑧堆浸场区采用围栏隔离,并设置显著告示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⑨堆浸场输送管道:建议加强管道材质与施工质量、定期检测与维护、设立应急事故池,并且在管道两端设置紧急切断阀或其他连锁装置,堆浸液输送管道可采用双层钢管或对应沟渠防渗,定期检验管路接口、阀门的使用情况,定期对输送管线沿线进行巡视。(4)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①建设单位需专人维护管理涌水处理设施以及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加药,保养,确保涌水处理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②定期清理淋溶水沉淀池,定期清除底泥,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淋溶水沉淀池、收集池泄漏的风险降到最低;定期检查淋漓水收集系统、矿坑水处理站处理系统,确保矿坑涌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采场淋漓水正常外排;确保排土场淋漓水、堆浸淋漓水经收集沉淀后全部循环回用于堆浸生产不外排。③将项目工业场地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参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4月4日)、《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预案要求配备应急设施及器材,加强应急演练,做好评估修订工作。(三)闭矿期环境保护措施(1)闭矿设计①矿山关闭前由矿山向当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②矿山关闭设计和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须报当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矿山关闭施工。③矿山关闭工程结束后,必须报当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关闭矿山。④关闭后的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由企业负责。⑤关闭矿山后应在矿界沉陷影响四周插上标志。⑥矿山关闭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有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计划。⑦矿山关闭采空区分布、采矿资料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存档。(2)实施方案露天采场、排土场、堆浸场及工业场地等区域进行生态恢复,采取乔、灌、草混搭种植,种植密度满足相关要求,绿化植物种优先选用当地物种,植被恢复后加强抚育管理,确保恢复植被的成活率及土地复垦率。堆浸场封场作业后应持续对堆浸尾渣产生的渗滤液进行收集、回用,如需排放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值要求,闭矿期建设单位需提前做好排污口排放标准变更手续。矿井水处理站污泥先按危废管理,待属性鉴别确定固废属性。若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然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为一般固废则排至排土场。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金平锦地矿业有限公司亚拉坡金矿转型升级地下开采3万吨/年、露天开采6万吨/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金平锦地矿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政府网金平县融媒体中心的多彩金平;我单位完成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提交给建设方,建设方于2023年9月18日~10月7日在金平县营盘乡亚拉坡村委会进行征求意见稿信息现场及全本公示、中国红河网、红河日报(报刊)进行了2次报纸(2023年9月18日及9月21日)和网络信息公示,两次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建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拟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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