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云南省个旧市东区老厂东地段锡铜铅矿详查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 项目名称 | 云南省个旧市东区老厂东地段锡铜铅矿详查项目 | 项目地址 | 红河州个旧市老厂镇 | 建设单位 | 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 环评报告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云南建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本项目为矿产资源勘查,总投资1811.13万元,勘查区范围由44个拐点圈定,面积为11.7134km²。主要勘查工作包括地形控制点测量4个点、1:1万水工环地质测量(简测)14km²;EH-4物探测线7条、长度22120米、测点560个;机械岩心坑内钻探8404m,设置钻孔15个,其中水文钻探550m与矿产地质钻孔共用钻孔位置,地质钻探编录8404m;坑探730m(其中坑道440m、钻窝联道60m、钻窝230m/5个)、坑探编录730m、工程点测量20个;对“物探综合异常B-2异常与(A-4)构造化学异常区的T2g11地层和深部花岗岩接触带硫化矿(13-10矿群)”进行勘查,采集分析样品403件,编制工业指标论证1份。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陆生生态 1.避让措施 (1)探矿区周边分布有基本农田保护区,但本项目勘探工程主要为坑探及坑内钻探,无地面勘探,项目勘探对地面基本农田无影响;勘查期间测量及物探工作应注意避免越界勘查,禁止私自占用基本农田。 (2)将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工程招标中,严格按设计进行勘查,勘查期尽量减小踩踏范围,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 (3)道路利用与避让:地表勘查工作仅涉及测量及物探,其全部利用现有公路进行,不新建任何临时道路、施工便道及桩架路,杜绝因修路占用土地、破坏植被;严禁越界勘查,严禁私自占用矿区周边基本农田。 (4)施工场地避让:坑探施工仅依托现有1360m坑口场地,不新增施工场地,地表勘查工作不设置施工场地,严格避让耕地、林地、草地、水源地、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最大限度减小地表扰动范围。 (5)勘查路线、作业点位优先避开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及植被密集区,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破坏植被。严格避让耕地、林地、水源地、野生动物栖息地,最大限度减小扰动范围。 2、生态保护、减缓措施 (1)勘查期间勘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勘查区及其周围捕猎两栖类和爬行类野生动物;勘查期间禁止毁巢、取卵、射猎鸟类;避免破坏两栖类、爬行类野生动物集中栖息的洞穴、窝巢等。 (2)勘查期间对勘查区内的各类生物群落予以保护,约束勘查人员和外来人员,不随意砍树、破坏森林植被;严禁在矿权范围内堆渣。 (3)设置警示或提示牌,警示或提示勘查人员在勘查过程中发现有鸟类出没要自觉加以保护,并严禁伤害与猎杀评价区的鸟类。 (4)禁止追赶或惊吓野生动物,充分关心野生动物的自然习性,勘查期间严禁勘查人员伤残、猎杀野生动物。 (5)测量过程应尽量利用原有道路进行,减少对地面植被的扰动和影响。 (6)注意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与监测,禁止勘查人员携带外来物种进入矿权范围内,保证矿权范围内的植被生物多样性。 (7)地质测量生态防控:测量作业优先利用原有道路与坑道,人员同行同路,不砍伐树木、不踩踏农作物,不采摘珍稀野生植物;点位标记采用环保材料,作业垃圾全部带回驻地处置。 (8)植被与表土保护:地表勘查工程(主要是测量及物探)应对植被与表土进行保护,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若确需进行扰动的,勘查结束后对植被与表土进行恢复。 (9)设备搬迁沿既有道路通行,不碾压植被、不堵塞自然排水通道,最小化生态破坏。 3.修复与补偿措施 (1)若测量工程对地表进行临时占地破坏,勘查结束后必须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 (2)在勘查中遇到的幼兽或受伤的兽类,应交给林草局的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3)勘查施工区(点)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现场施工设备、物资和临时设施,清除现场各类杂物、垃圾及污染物。 (4)勘查施工现场的坑、池、井洞、沟槽等应进行回填,场地平整工作不应产生新的挖损破坏。 (5)钻探及坑探完毕后,应彻底清除坑道内遗留污染物,扰动区域按绿色勘查要求完成生态修复。 4.管理措施 (1)加强勘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宣传,对勘查人员进行环境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增强勘查人员对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 (2)勘查期加强野生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加强约束勘查人员和外来人员,增强人员消防意识。 (3)切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勘查人员环保意识。 (4)设立专职环境管理机构与环保监督员,明确岗位职责,全程监督生态保护、绿色勘查措施落实。 (5)将绿色勘查、生态保护要求纳入工程招标与作业管理,严控施工范围与扰动强度。 二、地表水环境 1.本项目不新建办公及生活区,勘查人员依托本项目云锡1360m坑口工业场地管理区进行生活及办公,生活污水均依托其已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2.钻探废水以泥浆废水的形式随岩芯一同从钻孔口返回坑口,收集沉淀后上层清水回用,下层泥浆运至大屯锡矿的采空区回填。 3.项目坑下水少部分用于坑内钻孔及坑探洒水降尘,剩余部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甲介山生活区及坑道外道路洒水降尘及绿化。 4.严格管理本项目用排水,各污废水的收集处置按本环评要求回用不外排。 三、地下水环境 1.禁止在钻机钻探用水中添加含化学试剂的物质,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2.钻孔结束后及时进行封堵,切断地表水和地下水联系;封孔禁止采用含有化学成分的封堵材料,避免污染物质沿钻孔进入地下水体。 3.钻进过程中遇到水层,固井时应避开水层,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 4.钻探或挖掘活动接触的承压水应进行控制,防止浪费和不同含水层间的交叉污染。 5.钻孔过程中,如出现孔内泥浆严重漏失及涌水现象,应快速穿越漏失及涌水地层后,及时对漏失及涌水地层孔段采用快干水泥基堵漏材料进行封堵,孔深较浅时,亦可采用套管隔离,预防泥浆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和破坏。 四、声环境 1.探矿设备选型时,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 2.严禁使用鸣笛等联络方式,机械设备停止工作时应关闭发动机。 3.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与管理,使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 4.探矿现场合理布局,噪声大的设备安装减震垫,避免坑道内局部声级过高。 5.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五、大气环境 勘查期间钻孔施工采用湿法作业;定期对勘查区域进行洒水降尘,爆破后粉尘较多阶段应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避免局部粉尘较多。除此之外,勘查过程使用的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定期对勘查机械及运输车辆等进行检测与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行,做到尾气达标排放。 六、固体废物 1.勘查期间部分矿石进行取样检测,部分坑内留存,剩余探矿废石运送至大屯锡矿的采空区回填,探矿废石不出坑。 2.钻探泥浆:由于项目钻探层主要为白云岩层,泥浆内主要为白云岩粉末,泥浆随岩芯一同从钻孔口返回坑口,该部分泥浆进行收集沉淀后泥浆运至大屯锡矿的采空区回填。 3.生活垃圾:本项目为地下勘探项目,勘查期间不在探矿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勘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使用垃圾袋(若干)进行收集,运至1360m坑口工业场地垃圾收集点由环卫单位清运处置,日产日清。 4.本项目勘探过程产生的含油废弃物可临时收集于可封闭型危废收集容器内,由维修人员带走暂存于1360m坑口工业场地已建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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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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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审批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