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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石头寨乡车玛龙村委会麻力寨村芭蕉芋产业仓储及配套设施建设)

发布日期:2026-08-21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石头寨乡车玛龙村委会麻力寨村芭蕉芋产业仓储及配套设施建设建设地点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石头寨乡车玛龙村委会麻力寨村建设单位红河县石头寨乡人民政府
环评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红河州建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石头寨乡车玛龙村委会麻力寨村芭蕉芋产业仓储及配套设施建设(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石头寨乡车玛龙村委会麻力寨村,本项目新建钢结构仓储及加工厂房1栋,总占地面积2936m2;配套采购安装芭蕉芋淀粉初加工设备3套、原料传输设备3条,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场地硬化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可实现年处理鲜芭蕉芋6000吨的生产加工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以有效防止扬尘,在非雨天风大时,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

(2)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应及时清扫和平整,以尽量减少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必要时应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

(3)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

(4)装动土、沙等粉料的车辆,其装载量限于车厢挡板以下,减少运输途中的抛洒,及时清扫施工现场洒落的沙石、水泥等物料,场内的运输线路应定时洒水抑尘;

5)对水泥、白灰等易产尘的材料,实行轻卸慢放,并覆盖,以减少扬尘的产生,存放油料必须有防止泄漏和防止污染的措施。

(6)针对车辆汽车尾气及机械废气,尽量使用电动施工机械或尾气达标的柴油施工机械设备,对项目施工车辆进行监督管理。

(7)选用环保型装修材料,从源头控制装修废气排放,并加强通风。

综上所述,项目施工期间的废气在采取以上措施,经自然扩散、稀释后,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措施可行。

2.施工期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期施工废水、员工洗手废水进行集中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雨天地表径流经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场地洒水抑尘。

(2)合理安排施工程序,截排水沟等开挖等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工程尽量避开雨季进行。

(3)在施工期采取积极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如平整、压实、设置排水沟等工程措施。

(4)建设方应与施工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合同,施工中按设计要求做好环保工作,保证环保措施的落实。

3.施工期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中的要求施工,采用噪声小的设备。夜间禁止施工,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在夜间进行施工,建设单位需按规定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取得公众的谅解,并接受公众和环保执法人员的监督。并应合理安排工序,尽量减少施工时间,减少噪声扰民。

(2)施工时合理安排施工建设顺序,通过采取合理布局,泵等选用低噪声设备。

(3)施工阶段要加强管理,实施文明施工,对产生噪声和振动严重的机械设备,应采取有效的消声减振措施,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规定。

(4)加强进驻施工现场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做到文明施工,施工材料运输车辆禁止鸣喇叭,减少噪声施工作业、运输车辆和生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

(5)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步骤,优化施工方式,如分段施工等措施,尽量减短噪声持续排放的时间,避免同时使用高产噪设备,尽量加强对施工机械的保养等处理措施进一步的降低噪声源强,以降低项目施工期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同时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布置;

(6)项目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选择最佳的进厂道路,避免在夜间及交通拥挤时段进行,减缓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每天由人员清理,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麻力寨垃圾收集点。

(2)施工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废钢筋等可利用废物请回收商进行收购;剩余不可回收建筑垃圾严格按照《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462-2026)要求处置,禁止随意堆放和倾倒。

(3)施工期间产生的土石方优先回用于项目区低洼处,剩余的由建设单位统一清运至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指定堆放点。

(4)施工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能回用的外售废品回收站,不能回用的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

根据《红河州2024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判定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本项目生产设备使用电能,运营期各个生产工段均含水,在生产过程中无颗粒物产生。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为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池子进行加盖密闭,污泥及时清理处置,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产生。根据预测,项目无组织排放NH₃、H₂S最大落地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排放废气经采取措施后对敏感点影响较小,且项目所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有效可行,因此运营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水环境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项目区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期雨水沿雨水排水沟收集后外排;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浆料沉淀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污泥浓缩脱水废水等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蓄水池暂存,用于周边旱地灌溉。

项目废水不外排至地表水体,因此,认为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声环境

项目建成运营后,噪声主要来自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置生产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加强生产管理、厂房隔音等噪声防治措施。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建成后,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昼间和夜间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周边50m范围内的噪声敏感目标的噪声值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通过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桶内,定期运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化粪池污泥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清洗废渣、三级沉淀池污泥和污水处理站污泥作为有机肥给周边农户,回用于农田改良土壤;芋渣(粗纤维渣)和浆料沉淀细渣给周边农户和养猪场作为猪饲料;废包装袋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废润滑油及含废润滑油抹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境管理的要求执行,保证固体废物合理处置。

5.地下水、土壤

项目落实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措施、过程控制等措施后,可避免出现污染物泄漏,甚至下渗造成地下水的情况。同时,运营期中要加强管理,要求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一旦出现裂、漏情况,要及时修理。通过加强定期检查消除污染隐患;发现有污染物泄漏或渗漏,及时修补,本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地下水、土壤影响不大,在可接受范围内。

6.环境风险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最大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为废润滑油的泄漏风险以及火灾、爆炸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项目积极落实应急措施和风险防治措施后,环境风险可以接受。事故一旦发生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可以使事故造成的后果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并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进行备案。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对周边麻力寨村(团体1份)和麻栗寨村部分代表性居民(个人共10份)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建设单位于2026年06月18日向周边发送纸质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根据问卷结果,个人和团体均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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