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泸西县鑫焱生物燃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致密型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 | 泸西县鑫焱生物燃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致密型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立岗村委会立岗村 | 建设单位 | 泸西县鑫焱生物燃料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十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拟建设一条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线,项目年产3万吨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占地面积4768平方米。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本项目厂内需新建厂房。施工期不涉及大面积的土方开挖,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厂房建设和设备安装等。 施工期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施工噪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气: ①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硬质密闭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m; ②施工工地车辆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设施和污水沉淀池,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③施工场地的出入口、运输通道、材料加工区、设备堆场地面等区域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辅以喷淋洒水等措施,其他非施工场地进行固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不得有裸露土体; ④施工工地设置独立垃圾站或者垃圾池,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存放、遮盖严密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建筑废弃物在48h内清运干净,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防尘措施; ⑤土石方作业、地下工程作业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采取洒水抑尘或者湿法施工等措施,产生泥浆的,设置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溢流; ⑥建筑施工脚手架外侧配置符合标准的密目防尘网(布)等有效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⑦施工工地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⑧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同时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造价; ⑨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执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承包商所有燃油机械和车辆尾气排放应执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847-2005),若其尾气不能达标排放,必须配置消烟除尘设备。发动机耗油多、效率低、排放尾气严重超标的老旧车辆,应予更新。 2.施工期废水: ①施工废水拟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工具冲洗及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 ②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施工期噪声: ①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减振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②合理布局施工场地; ③应限制夜间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在夜间10点至次日早上6点禁止施工,如确因工程施工需要,需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需告知附近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尽量做到施工建设时将噪声对公众的不利影响降至最小; ④减少交通噪声,大型载重车辆在进出施工场地时应限速20km/h,并禁止鸣笛。 4.施工期固废: 生活垃圾存放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的渣土运输公司按泸西县相关规定办法处置。 二、运营期 运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大气、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方面。 废气主要为原料卸料、转移粉尘,破碎、粉碎、造粒粉尘,烘干废气,包装粉尘,食堂油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烘干机、颗粒机、自动包装机、风机等设备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收尘灰和沉降粉尘、炉窑灰渣、废布袋、初期雨水池底泥、生活垃圾、隔油池废油、化粪池底泥、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废气: (1)有组织粉尘: ①破碎、粉碎、造粒粉尘输送带密闭;破碎、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6个集气罩进行收集,1台综合破碎机、2台木材破碎机和3台颗粒机上方分别设置1个集气罩;制粒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管道连接设备呼吸口进行收集进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烘干废气: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管道连接设备呼吸口进行收集进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无组织粉尘: ①原料卸料、转移粉尘:采取厂房封闭、喷雾抑尘; ②破碎、粉碎、造粒、烘干工序逸散粉尘:采取厂房封闭、喷雾抑尘; ③包装粉尘:采取进料口加装防尘罩、厂房封闭、喷雾抑尘。 2.运营期废水: 项目喷雾降尘用水、生产区地面洒水降尘用水蒸发损失,车轮清洗废水进入车轮冲洗池循环利用,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降尘、车轮清洗。 3.运营期噪声: 生产设备均置于厂房内并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同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以减少噪声产生;针对不同设备采取专属降噪措施,通过基础加弹簧减振垫、设隔声罩、电机柔性连接、风机进出风装消声器、缝合线轴支架涂抹静音润滑脂等降噪。 4.运营期固废: ①一般固废:设置1间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暂存一般固废;收尘灰和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炉窑灰渣收集后定期外售用作农肥;废布袋收集后由有能力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初期雨水池底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底泥委托农户进行定期清掏;食堂设置带盖塑料桶收集隔油池废油,收集之后委托有能力的单位清运。 ②危险废物:在厂房西南角新建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至厂区危废暂存间规范贮存,并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①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或参照GB 18598执行; ②一般防渗区为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消防水池,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或参照GB 16889执行; ③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防渗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规范建设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并进行重点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及墙裙采用至少2mm厚环氧树脂漆进行覆盖,并在储存容器下方设置托盘; ②废油储存区设置“严禁烟火”安全警示标志; ③严格遵守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 ④定期检查废油桶,发现泄漏隐患,立即维修; ⑤废机油运输应委托具备危废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 ⑥定期检查消防水池,保持水量,发生火灾事故时可及时通过消防水池输水控制火势; ⑦配置氧气呼吸器、防毒面具等必需的防护用具、应急抢险物品和抢救药品,并设在便于取得的位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完善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日常加强应急演练。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