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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开远穗香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米制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2026-06-18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

开远穗香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米制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开远市建设西路7号附5号

建设单位

开远穗香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红河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开远市建设西路7号附5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内容为新建2条米线及1条卷粉生产线,建成后年产16500吨米线、3000吨卷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建设期

本次施工期主要进行环保设施的整改及完善,即将2台2t/h的生物质锅炉整改为1台4t/h的天然气蒸汽发生器及1台2t/h的备用天然气蒸汽发生器;并完善污水处理站等污水处理设施。施工主要采用人工施工,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机械废气、焊接烟尘、施工机械噪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施工期较短,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2.运营期

项目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对空气、水、声、固废的影响。

(1)废气

本项目天然气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经1根22.6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粉尘最大落地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恶臭(NH3和H2S)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制,雨水经收集沟收集后外排;生产废水、清洁废水、锅炉强排水和软水系统废水、洗手污水均进入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开远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3)噪声

经预测可知,项目厂界最大噪声为57.06dB(A),项目预测网格最大贡献值和厂界最大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老文山转运站1幢、铁路2区22幢、铁路2区18幢声环境质量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要求。且项目仅在昼间进行生产,夜间仅污水处理设备运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降噪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运营期固废根据属性分类收集、分类处置,收集和处置方式合理可行,项目运营期固废处置率100%,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全本公开承诺书

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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