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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珠江流域南盘江水系二级支流甸溪河断面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发布日期:2026-06-16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

珠江流域南盘江水系二级支流甸溪河断面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

弥勒市甸溪河流域

建设单位

弥勒市水务局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策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工程治理范围主要集中在甸溪河流域,本项目主要由污水管网工程、污染底泥清理工程、生态护岸工程、生态隔离带工程、生态沟渠工程等五项工程组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①控制施工作业面,在合理安排施工进程情况下,尽可能减少大面积施工,以减少扬尘产生量;并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在大风气象条件下施工,回填区域临时堆存的回填土用防尘网遮盖,减少工作面风力扬尘;②定期对施工作业面进行降尘洒水,减少项目区扬尘的产生。③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限制车速减少废气的产生。④底泥运输将选用性能良好、车厢封闭较好、证件齐全的车辆,严格按照指定的线路行驶。尽可能的减少车辆在沿线敏感点的停留时间,同时避免淤泥渗滤液的滴漏。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区内不设置生活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依托当地房屋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本项目施工期禁止雨天进行土石方开挖,建设单位根据施工作业带地块扰动时序在施工作业带位置较低处分段设置地表径流临时沉淀收集池和溢流口,对地表径流进行收集沉淀,池体内的径流雨水经过处理后用于施工区域洒水降尘,回用不完部分规范排放到周边雨水沟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淤泥干化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为最大限度降低运输作业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结合预测结果,制定以下分级防控措施:

①源头管控措施:线路优化、车辆管控、运输时段管控。

②传播途径降噪措施:行驶管控、路面维护、临时降噪措施。

③敏感目标针对性保护措施:针对学校、幼儿园等敏感目标,运输作业避开教学时段(上课、午休),严禁上下学高峰时段集中运输;针对医院、养老院等特殊敏感目标,优化运输线路,确无法绕避的,采取专项临时隔声措施,严控运输频次与车速;针对超标严重的居民住宅,可结合实际情况,为临路第一排建筑安装隔声门窗,降低室内噪声影响。

④环境管理措施:施工前对运输司机进行专项环保交底,明确降噪要求、禁鸣路段、限速要求,严禁超速、违规鸣笛、随意更改运输线路;运输期间定期对沿线敏感点开展噪声跟踪监测,发现超标及时调整运输方案、强化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①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回用于项目回填过程,余下废土石方运至弥勒光硕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有限公司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进行资源化利用。

②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主要为散落的砂浆、混凝土块、废砖等。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建筑垃圾严禁用于项目回填,也不能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严禁随意堆放和倾倒,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建筑垃圾承运企业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

③施工期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由建设单位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就近的垃圾集中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④沉淀池沉砂定期清掏后与土石方共同清运至废弃矿坑修复点集中填埋。

(五)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陆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源头避让与红线刚性管控措施:①严格施工边界与占地管控,②敏感生境与物种避让,③水土保持源头管控。

(2)施工过程生态影响减缓措施:①植被与土壤精细化保护,②陆生野生动物专项保护,③永久基本农田专项保护。

(3)生态恢复与补偿措施:①临时占地精准复垦与生态恢复,②生态补偿措施。

(4)管理、监理与监测保障措施:①专项生态监理,②全周期台账管理,③施工期动态监测。

2.施工期水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水文情势与生态流量刚性保障措施:①严格施工窗口期管控,②生态流量足额连续保障,③河道形态与流态保护。

(2)清淤作业水生生态专项保护措施:①干式清淤与污染源头防控,②悬浮物扩散精准管控,③底泥全流程闭环管控,④生境分段保留与生物救护。

(3)水质与水环境污染防控措施:①施工废水零外排管控,②河道水质动态保护,③面源污染拦截防控。

(4)水生生物与栖息地保护措施:①鱼类专项保护,②底栖生物与水生植物保护,③两栖爬行类保护。

二、运营期

本项目属于综合治理工程,工程的不利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工程完成后,将会对河流的水质起到一定的改善作用。运营期间无噪声、废气、废水等产生。运营期间,本项目实施的岸线治理工程,可有效阻隔两岸泥沙、生活垃圾等汇入河道,减缓因时间推移引起的泥沙堆积效应。同时,两岸设置的植草护坡堤型,随着水流活动,上游种子冲刷附着,随时间推移护坡将生长一批水生植被,同时形成适宜水生动物生产的条件。水生生态环境的提升可提升区域内的水生生物量,水生生物类群通过吸附、吸收、降解、转化等活动导致水体污染物质无害化或浓度降低。

因此,项目运营期间对水质的影响是有利的。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全本公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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