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云南泸西产业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 | 云南泸西产业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云鹏大道泸西公路分局标准化拌合站旁 | 建设单位 | 泸西净源水务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昆明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占地面积33876m2,建筑面积9444.8m2,新建一座处理规模6000m3/d污水处理厂,采用2套处理系统进行分质处理,其中脱硫废水处理系统600m3/d、其他废水5400m3/d;配套污水管网3764m,其中脱硫废水管道3000m、其他废水管道764m;配套再生水管网9934m。项目总投资28907.62万元,服务范围为云南泸西产业园区善导片区的工业企业污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施工期影响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废水、机械噪声、固体废物及水土流失对外环境的影响,通过采取洒水抑尘、施工围挡、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废水不外排,严格落实水保措施后可以降低施工期的影响。 项目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周边200m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管网主要沿园区现状路敷设。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期的影响将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污水污泥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项目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预处理混凝沉淀池、一体化生化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间、综合水池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其他污水处理单元产生的恶臭通过喷洒除臭剂、绿化吸收后无组织排放。 正常工况下,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各大气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均未达到标准值的10%,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根据计算结果,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内产生废水全部返回污水处理系统,不外排。此部分废水性质与污水处理厂所需处理的废水相同,不会对污水处理厂处理效果产生不利影响。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要求后经再生水管道回用于园区企业作工业用水;晴天,部分作为园区内部道路浇洒用水。其中总氯、大肠埃希氏菌、溶解氧、嗅等指标处理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镍等重金属指标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本项目废水不外排。 (3)地下水环境影响 项目在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强化各相关工程的转弯、承插、对接等处的防渗,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强化施工期防渗工程的环境监理。在发现事故状态下废水泄漏后加强对地下水监测井水质监测,并采取补救及修复措施。项目在严格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运行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声环境影响 项目厂界各预测点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达标,项目运行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产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其中废机油、废超滤膜及反渗透膜暂存于危废间,化验室及在线监测系统废液暂存于综合楼内废液暂存间。生活垃圾、栅渣、沉砂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生物滤池滤料更换后由厂家带走回收处理。污泥经脱水至含水率60%后暂存于污泥脱水间,经属性鉴别后,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若为一般固废,清运至泸西县生活垃圾填埋厂或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杂盐暂存于杂盐库,经属性鉴别后,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若为一般固废,委托具有杂盐回收利用能力企业资源化利用。项目固废处置率100%,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6)土壤环境影响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属于污染影响型项目,项目运行期的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和影响途径主要为垂直入渗型。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土壤,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7)环境风险 本项目存在的风险主要为:危险废物泄漏、废气非正常排放、废水非正常排放、化学品泄漏等。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级,通过三级防控、规范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全流程管控,编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于2025年10月24日在泸西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首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2026年5月8日同步在泸西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泸西县白水镇善导村民委员会张贴公告,开展征求意见稿公示,并于2026年5月8日、5月12日在《红河日报》分两次刊登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个人或团体的相关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全本公开承诺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