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红河州河口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

发布日期:2026-06-16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

红河州河口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

建设地点

河口县坝洒农场六队附近

建设单位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绿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28.9亩(19269m2),主体工程焚烧车间主要设置1台处理规模为1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1.5MW抽凝式汽轮机+1.5MW发电机组和1台余热锅炉,同时建设卸料大厅、垃圾池、上料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污泥接收系统、餐厨垃圾接收预处理系统,辅助工程有综合楼、综合给水泵房、工业消防水池、冷却塔、再生水处理间;公用工程包括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循环冷却系统、除盐水系统、空压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消防系统、厂区道路工程;储运工程包括柴油储罐、消石灰仓、碳酸氢钠仓、活性炭仓、飞灰仓、水泥仓、螯合剂罐、尿素溶液储罐、碱液储罐,环保工程为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焊接烟尘、机械废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配备洒水设备,专人负责在各产尘点进行定期洒水;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量,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回填,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颗粒物排放。经采取以上治理措施,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即消失。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废水、雨季地表径流、施工人员废水。施工废水采用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在场地内设置拦水、截水、排水工程,排放口前设置1座5m3雨水沉淀池,雨季地表径流通过截排水沟收集至临时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回用不完的经征得有关部门许可后外排;项目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废水主要为洗手等清洗废水,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项目施工期间无废水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各种施工设备运行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通过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操作规范和操作规程,减少设备噪声的产生;做好设备保养维护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作业中搬运物件,必须轻拿轻放,钢铁件堆放不发出大的声响,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噪声。经采取以上治理措施,项目施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即消失。

4.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基建期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项目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回填利用,不产生弃方;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按照当地住建部门要求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周边最近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5.生态

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的影响主要为工程占地改变土地利用类型,破坏植被,施工噪声对周围动物的影响,在施工结束后随着水土保持以及植被恢复措施的实施,其产生的不利影响将可进一步缓解。

二、运营期

1.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活垃圾焚烧废气、垃圾储运系统和渗滤液处理站、焚烧炉停炉等产生的恶臭,以及石灰、碳酸氢钠、活性炭、飞灰产生的少量粉尘等。焚烧炉采用“3T+E”燃烧控制,焚烧烟气经“SNCR(炉内喷尿素溶液)+降温塔+半干法(石灰浆)+干法(碳酸氢钠粉)+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个4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烟气中污染物能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4要求;消石灰仓、活性炭仓、水泥仓、碳酸氢钠仓、飞灰仓粉尘通过各自仓顶袋式收尘器净化后,在主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加强恶臭气体的控制,生活垃圾采用封闭运输,垃圾池、卸料大厅、渗滤液收集池、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渗滤液处理系统采取密闭负压措施,并保证其在运行期和停炉期均处于负压状态。焚烧炉正常运行时,垃圾池、卸料大厅、渗滤液收集池、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渗滤液处理系统臭气送焚烧炉焚烧,停炉状态下臭气引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只要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正常排放条件下废气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废水

项目建成运营后,垃圾渗滤液、餐厨垃圾预处理废液、主厂房车间、卸料平台及车辆冲洗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处理规模为43m3/d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调节池+厌氧(UASB)+膜生物反应器(MBR)+膜处理(TUF、TMF)+反渗透RO”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限值要求后作为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使用;处理站浓缩液部分用于石灰浆、尿素制备,回用不完的回喷至焚烧炉;锅炉定排污水、化水间废水用作出渣机冷却用水;循环冷却排水优先回用于对水质要求不高的飞灰处理间用水、烟气降温、主厂房、运输车辆冲洗用水等环节,其余经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循环系统补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逐步排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

项目设置渗滤液收集池、调节池和事故池,以消除非正常排放对环境的冲击杜绝废水非正常排放。生产过程中定期对渗滤液处理站及循环冷却水系统进行检查,以保证污水处理站能正常运行。项目运营过程中无废水外排,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3.地下水

项目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站、飞灰暂存间及危废贮存库、垃圾池、卸料大厅(含渗滤液收集池、沟管)、餐厨垃圾预处理间、油库、事故池等区域按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确保防渗效果等效于厚度≥6.0m、渗透系数≤1.0×10-7cm/s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废贮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对地面、墙裙进行防渗设计,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10cm/s。再生水处理间、焚烧间、汽机间、烟气净化车间、综合水泵房、工业水池及冷却塔、隔油池、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区域按一般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确保防渗效果等效于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办公楼、门卫室、厂区道路综合楼、空压站、配电间、办公室、大厅、展示参观大厅、厂区道路等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项目区影响评价范围内无饮用地下水点,在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同时运行期加强维护和管理情况下,定期监控项目区地下水水质的情况下,污废水发生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较小,项目的建设运营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控的。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位置,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加装消声器、减震垫等措施后,本项目的噪声到达厂界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周围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5.固废

化验废液、废机油、废布袋等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堆存于危废贮存库,暂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建设。焚烧飞灰采用“飞灰+水泥+螯合剂+水”的固化工艺螯合固化,经属性鉴定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6.3要求后,送至河口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化验废液、废机油、废布袋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树脂、污泥、废滤膜、废滤料、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等送焚烧炉焚烧处置;餐厨垃圾预处理油脂外售处置。项目运营期固废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6.土壤

本项目土壤影响类型为污染影响型,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涉及大气沉降和垂直入渗,通过采取分区防渗、厂区绿化等措施,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7.环境风险

根据风险源调查、建设项目物质危险性识别及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本项目主要危险物质集中在焚烧车间、垃圾池、渗滤液处理站、柴油储罐区,主要危险物质种类为SO2、NO2、HCl、CO、柴油、二噁英类等物质。加强环保设施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加强柴油等风险物质储运、使用管理,罐区设置围堰等设施,渗滤液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满足废水收集要求,并且开展运营期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将事故的环境风险降到最低。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云南绿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单位对项目区进行现场踏勘,收集项目资料,并开始报告的编制工作。委托云南绿点环绿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噪声、大气及地下水环境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2025年5月13日—5月26日建设单位在新广网对该项目进行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2025年8月5日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5年8月5日—2025年8月20日期间,在云南信息报(2025年8月5日、2025年8月8日)进行两次登报公示,同时在新广网和现场(龙尾寨居民小组活动室)进行同步公示,并将公众反馈信息及调查统计结果汇总编制成《公众参与说明》。

建设单位实施的公众参与工作,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要求。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全本公开承诺书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邀您参与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