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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珠江流域南盘江二级支流中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发布日期:2026-06-16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

珠江流域南盘江二级支流中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甸溪河支流花口河(锦屏路桥—甸溪河段)

建设单位

弥勒市水务局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策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弥勒市甸溪河支流花口河(锦屏路桥—甸溪河段),包括污水管网、生态沟渠、生态护岸、生态隔离带的建设及底泥清理。污水管网14.5km,底泥清理4.5万m³,生态沟渠5km,生态护岸6km,生态隔离带0.15km²。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运输车辆的车厢应当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散体材料不得露天堆放,需用帆布遮盖,并且大风天气洒水降尘;土料、石料等建筑材料运输采用封闭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粉尘污染。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混凝土等建筑材料运输应采取封闭运输方式,驶入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不得污染道路;严禁带泥土上路,限制车速,严禁超高、超载运输,必须有遮盖和防护措施,易撒落物质全部实行密闭运输,有效抑制粉尘和二次扬尘污染;避免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露天堆放,必要时加防护盖,抑制扬尘产生;临时堆土场堆放的表土应采用土袋围挡并采用土工布进行覆盖;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在施工现场进行拌合,减少扬尘产生量;施工过程中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车辆;日常加强设备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加强施工管理,提供设备运行效率,避免重复做工造成不必要的燃油废气排放;优化施工工艺,定期检修、养护耗油设备;淤泥临时堆放场的位置尽量远离居民区。河道清淤工程产生的淤泥在底泥临时干化场干化处理后,分批次运至弥勒光硕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有限公司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进行资源化利用。

2.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区内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依托当地房屋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本项目进行分段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在各施工场地分别设置3个5m3的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全部回用于施工环节,不外排;本项目进行分段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在各施工作业带地表径流分别设置3个20m3的地表径流临时沉淀收集池,作业带内地表径流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剩余部分规范排放。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淤泥干化废水经1个230m3的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节约用水,减少废水的产生,合理安排施工期;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污水加强管理,严禁乱排污染环境;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严禁在水体附近清洗施工器具、机械等,防止施工机械漏油,若有漏油现象应及时收集,并用专门容器盛装后统一处理;施工物料堆场应尽量远离地表水体,并设置在径流不易冲刷处;采用围堰方式,施工结束及时拆除;施工开挖导流槽,沿岸设置土工编织袋围堰,合理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对河道的扰动,控制水体悬浮物含量;施工期加强管理,不得将弃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弃置在河道内,不得污染河流水质。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设备,优先使用噪音低、振动小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制定施工计划时,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施工时间安排在日间,夜间减少施工量或不施工。河道经过近距离居民区时,夜间禁止施工;施工过程中,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尽量将施工设备布置于远离保护目标一侧。同时,施工过程中尽量分散布置施工设备,减少对周围环境区域声环境的影响;施工方应对物件装卸、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抛掷;材料采用定尺定料,减少现场切割;施工场地较大,噪声源多,噪声持续时间相对较长。合理移动噪声源行进路线,避免夜间强噪声设备(如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起重机、柴油发电机)运行,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适当建立单面声障。做好与当地居民的沟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宣传和教育,认真落实各项降噪措施,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禁鸣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严禁长时间鸣喇叭;优化物料运输路线,尽量选择远离居住区的路线。在特殊路段,如环境敏感点较为集中的路段或道路较窄的施工路段,尽量采用人工开挖的方式,减少大型设备的使用。项目施工沿线距周边居民点较近,本工程50m范围内的声环境敏感点为融创九熙府、王炽商业文化城、九熙府、水碓村、北门村、弥东村、小交址村、弥勒市特殊教育学校、三道桥村、弥勒城区。对于距离声环境敏感目标较近或敏感点较为集中的施工区域,施工场地设置现场临时围挡降噪措施。对高噪声源设置简易声屏障;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避免夜间运输,确需夜间运输的,需征得环保部门同意,并公告沿线居民,且严格控制车辆数量;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居民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合理控制运输车辆,避免集中运输;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及维护,确保无障碍、无异常异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工程土石方开挖后表土堆存于临时表土堆场,用于后期植被恢复及耕地复垦;其他土石方尽量回填,剩余部分运至附近的合法消纳场处置。统一收集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够回收利用的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本次河道清淤工程产生的淤泥在底泥临时干化场干化处理后,分批次运至弥勒光硕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有限公司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进行资源化利用;表层土分层开挖,按序存放,施工结束后及时分层按顺序回填;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由建设单位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沉淀池沉砂与剩余土石方运至附近的合法消纳场处置。加强施工管理,禁止施工人员乱扔乱倒。

5.生态保护措施

①陆生生态措施

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征占地红线进行施工活动,严禁越界施工,减少对耕地、自然植被以及陆生野生动物生境的破坏。采取边开挖、边回填、边治理的流水作业施工,尽量缩短施工周期。施工路线及作业区尽量避让河道两侧现存连片乡土植被、湿生植物群落,严禁破坏施工占地区以外的原生植被斑块。在植被恢复中,杜绝种植一切该区域中没有的物种。对施工临时占地区的裸露地面暂时不使用的,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及时根据原占地类型开展生态恢复或复垦,尽快恢复沿线陆生野生动物生境;对施工期间因临时占用及各种施工迹地而破坏的植被及生境,工程结束后,要在原临时占用的位置通过实施生态恢复措施使其逐步得到恢复。建设单位应将所占用耕地、林地和草地等表层土壤进行分层剥离、单独收集、覆膜防护保存,用于后续生态恢复、绿化和土地复垦。施工完成后,应当把所有施工过程中破坏的农田田坎、灌排沟渠及田间道路等农业设施进行修整、恢复;对施工作业带被施工人员和机械践踏、碾压而变得紧实的土壤,应通过机械或人畜等方式进行表层翻动,以保持土壤原有结构。施工过程中对土壤进行分层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和循序分层回填。同时要按照恢复耕作设计文件规定的范围,将其剥离并单独堆放用土工布进行临时防护,以便工程结束后用于恢复扰动的农田。以此来尽量降低对土壤养分的影响,尽快恢复农作物产量;在河道浅滩区域适量补种乡土沉水、浮水植物,营造小型鱼类及底栖动物栖息生境,补偿施工期局部生境扰动损失;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和管理,向施工人员宣讲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设置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生态保护宣传牌,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禁止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禁止参与边境地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禁止施工人员非法采挖、砍伐施工占地区以外的野生植物,禁止破坏施工区以外的自然植被。同步实施边坡防护、截排水、临时遮盖等措施,严控施工期水土流失。

②水生生态措施

涉水施工应尽量避开区域鱼类集中繁殖的汛期。涉水施工、底泥清淤等作业应尽量避开区域鱼类集中繁殖的汛期(6—8月),若工期无法避让,需增设鱼类临时驱避、应急避难通道,降低对鱼类繁殖、栖息的干扰。对工程涉及到的深挖河段,施工时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并在雨季前做好开挖边坡截排水沟、工程防护和植草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时所产生的废水、泥浆、岩屑等施工废弃物严禁倾倒或抛入水体,不得在河道内及沿岸清洗施工器具和设施等。严格控制河流处的施工带,涉水作业采用分段、限时施工模式,尽量减少对水生生物栖息、觅食空间的占用,降低对水生生态的持续扰动。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减缓地表水环境污染,确保工程沿线水生态安全。涉水施工机械选用低噪设备,避免机械噪音惊扰鱼类、沿岸两栖动物及鸟类,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涉水及高噪施工。清淤底泥采用密闭车辆清运,运输路线避开河道及敏感生态区,堆场设置防渗、截排水设施,防止底泥渗漏、雨水冲刷入河造成二次污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和管理,向施工人员宣讲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设置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生态保护宣传牌,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禁止施工人员在沿线河流中进行电鱼、炸鱼、毒鱼、网鱼等方式进行非法捕鱼。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批复的水保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二、运营期

本项目属于综合治理工程,工程的不利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工程完成后,将会对河流的水质起到一定的改善作用。运营期间无噪声、废气、废水等产生。运营期间,本项目实施的岸线治理工程,可有效阻隔两岸泥沙、生活垃圾等汇入河道,可减缓随着时间推移引起的泥沙堆积效应。同时,两岸设置的植草护坡堤型,随着水流活动,上游种子冲刷附着,随时间推移护坡将生长一批水生植被,同时形成适宜水生动物生产的条件。水生生态环境的提升可提升区域内的水生生物量,水生生物类群通过吸附、吸收、降解、转化等活动导致水体污染物质无害化或浓度降低。

因此,项目运营期间对水质的影响是有利的。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全本公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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