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石屏县华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尾矿综合利用(制免烧砖)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 项目名称 | 石屏县华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尾矿综合利用(制免烧砖)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大坡 | 建设单位 | 石屏县华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洵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石屏县华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位于石屏县宝秀镇大坡,于2025年5月16日以“石屏县华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尾矿综合利用(制免烧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立项备案,并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505-532525-04-05-385898。 为改善尾矿处置方式、提高尾矿的资源化利用,石屏县华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免烧砖厂拟利用石屏县秀丰矿石加工厂(下文简称:矿石加工厂)厂内预留用地,建设“石屏县华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尾矿综合利用(制免烧砖)项目”。项目总投资128万元,总占地面积为6200m2,建筑面积2900m2,新建1套免烧砖生产线,项目生产规模为:年生产混凝土免烧砖3500万块。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1.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雨天地表径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施工期施工人员不在施工场地食宿,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清洗废水和施工废水。项目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一个容积约为1.0立方米的临时沉砂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和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秀丰矿石加工厂现有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由周边农户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2)加强管理,注意施工期节约用水,减少废水的产生。 2.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焊接烟尘、装修废气、机械废气等。 (1)扬尘 施工中由于地面开挖形成裸露场地、建筑材料堆放场地在风力作用下产生扬尘,车辆运输也会产生扬尘。为了减小项目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环评提出以下措施: ①避免大量建筑材料的堆放产生大量扬尘,同时应加强洒水降尘、物料遮盖堆放等降尘措施; ②建筑材料运输途中,运输车辆应放慢行驶速度且不得超载,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以防泥土洒落,以减少起尘量; ③为防止场地起尘,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可有效防止扬尘,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 (2)焊接烟尘 项目焊接烟尘主要产生于设备安装过程,由于项目设备安装焊接工程量很小,在空旷建筑内经自然扩散,不会形成局部高浓度区域,焊接烟尘对环境影响很小。 (3)装修废气 项目在装修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装修废气,主要是内墙涂料、外墙涂料及装饰材料等产生的挥发性化学物质,其主要污染因子为甲苯和二甲苯,此外还有极少量的汽油、丁醇和丙醇等,呈无组织排放。且项目建筑面积不大,涂料及装饰材料用量较小,装修施工时间很短,故装修废气产生量很小,在大气环境中经一定的距离自然扩散后,对评价区域空气质量影响很小。 (4)机械废气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会产生少量的机械废气,属间隙性无组织排放,由于施工期作业范围相对较小,机械数量较少,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外排尾气量均不大,尾气排放点随设备移动呈不固定方式排放,且使用汽油或柴油作能源,外排尾气中主要为碳氢化合物、CO、NOx等,在大气环境中经一定的距离自然扩散后,对评价区域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分散布置。 (3)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施工期生活垃圾。 (1)建筑垃圾 按照《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462—2026)》的规定,在施工场地内设定用于存放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的特定区域,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如废钢筋、废木材、废塑料等可送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如废弃的砖石、水泥凝结废渣等,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建筑垃圾承运企业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产生的土石方用于项目区平整、回填,做到开挖平衡,无废弃土方产生。 (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综上所述,项目施工期产生固废能做到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同时也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中过渡阶段二级浓度限值要求,属于大气环境达标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其中有组织颗粒物通过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粉尘通过采取技术可行的防治措施,根据预测结果,无组织颗粒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可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中TSP要求限值,项目废气排放会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2.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搅拌过程不需要用水,养护用水、厂区降尘、喷淋降尘用水最终蒸发耗散,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量为1.2m3/d,依托矿石加工厂回水池,用于选矿,不外排;初期雨水依托矿石加工厂的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沉淀后用于选矿及洒水降尘,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主要为食堂污水和其他生活污水,食堂污水依托矿石加工厂食堂隔油池预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由周边农户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为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报告建议采用以下降噪措施:①设置围挡设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②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震、设备安装在封闭的车间内;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 废砖块经破碎机破碎后返回到生产线;布袋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依托矿石加工厂(占地面积10m2),已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建设,采用水泥+2mm厚HDPE+环氧树脂漆,渗透系数K≤1×10-10cm/s,且表面无裂隙。 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 项目在落实好分区防渗防控措施并落实好过程管理,可避免出现污染物泄漏,甚至下渗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情况。此外,项目周边无集中式饮用水源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本项目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6.环境风险影响 ①规范员工使用机油、存放废机油、废机油桶的操作流程。若发生泄漏,用砂土、吸油棉等对泄漏油品进行吸附,然后收集后依托矿石加工厂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②按要求设置消防灭火器,若发生火灾可及时扑灭,发生火灾风险可控。 ③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加强管理,防止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并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所出现的环境问题。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无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