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红河昊涵商贸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873-3856544
邮 编:661199
| 项目名称 | 红河昊涵商贸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自治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雨过铺街道红钢1#门(红钢佳园对面) | 建设单位 | 红河昊涵商贸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结构 | 云南景太科技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本项目新建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堆料场1000平方米,购置安装沥青贮存沥青拌合站罐,沥青拌合设备,配套建设供配电及环保工程。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9万元,占总投资的46.75%。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是土地平整、开挖、堆积土方时遇大风天气产生的扬尘,会造成局部扬尘污染;另外在原辅材料的运输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量的扬尘污染。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经采取增设施工挡墙、临时堆存土方加盖土工布、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运输车辆尾气大气扩散稀释后浓度较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项目施工期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期间废水主要有建筑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建筑施工废水来源于施工设备清洗。施工期产生的建筑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清洗废水经废水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施工产生的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来源于基础施工。通过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做到预防为主,文明施工,合理布置各高噪声施工机械,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并在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栏或围墙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等措施后工程施工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噪声影响将得到减轻,施工结束后噪声影响随之消失。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厂房采用框架结构及钢结构,开挖量较小,开挖的土石方可以全部回填和用作绿化覆土,整个施工期无弃土产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运往蒙自市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点处置,生活垃圾可通过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做到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 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未划入城镇开发边界。租用前场地为人为开发过的空地,已无原生植被,整个施工期间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不会对周围植被造成影响,施工期间物料堆存于占地范围内,并加盖篷布,设置临时截排水沟及临时沉淀池,可有效减小水土流失。 2、运营期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筛分粉尘,物料烘干滚筒粉尘,烘干滚筒加热骨料产生的燃油烟气,这三类废气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沥青储存过程中沥青储罐产生的呼吸废气,沥青加热过程及成品出料过程的生产废气,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小燃烧机燃油烟气,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 砂石料筛分过程全密闭,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由配套风机抽送至布袋除尘器内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砂石料输送过程为全密闭,砂石料输送、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由配套风机抽送至布袋除尘器内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沥青储存、出料过程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由引风机引入“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15m排气筒(DA002)排放。 燃油烟气收集后经烟气管道收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排气筒DA001主要污染物为筛分粉尘,物料烘干滚筒粉尘,烘干滚筒加热骨料产生的燃油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以计)处理后,颗粒物、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SO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4中燃煤(油)炉窑中二级标准。排气筒DA002废气为主要沥青废气产生于沥青储罐大小呼吸、成品出料过程产生,主要污染物为沥青烟、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经“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沥青烟、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DA003排气筒排放废气为加热导热油炉的小燃烧机以冷喷油为燃料燃烧产生的燃油烟气。项目小燃烧机燃油烟气经15米的DA003排气筒排放。排放污染物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洗车池废水、初期雨水。运营期员工不在厂区内食宿办公,租用红河东兴木业有限公司已建厂房食宿,生活废水依托租用厂房已建的化粪池收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蒙自经开区综合保税区污水处理厂。运输车轮清洗废水经洗车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8m3的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晴天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在运营过程中通过对噪声较大的沥青泵、风机等生产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治理措施,设备合理布局后,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东、南、北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西厂界满足4类标准,项目50m范围内无敏感分布,项目运营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点的影响程度很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废布袋、除尘器收尘灰、热筛分返还料、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化粪池污泥、废纤维过滤袋、洗车池底泥、初期雨水二级沉淀池沉渣、员工生活垃圾、乳化剂废桶。危险废物主要有机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含油手套、抹布,沥青烟气处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焦油,废导热油。除尘器收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沥青混凝土生产;布袋除尘器废布袋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热筛分返还料厂区内暂存,定期返回上游砂石料厂家处置;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作为原料回用于沥青混凝土生产;化粪池污泥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废纤维过滤袋暂存于厂区,收集后由设备厂商回收处置;洗车池底泥作为原料回用于沥青混凝土生产;初期雨水二级沉淀池沉渣作为原料回用于沥青混凝土生产;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乳化剂废桶由原料厂商定期回收处置。废矿物油集中分类收集并进行规范化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集中分类收集并进行规范化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电捕焦油器废焦油更换前联系有资质单位,更换后立即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现场暂存;废导热油更换前联系有资质单位,更换后立即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现场暂存。固体废物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在采取为冷喷油储罐区、沥青储罐区、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围堰,进行重点防渗后,可有效应对泄漏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平时加强管理和消防培训,可有效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项目在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措施后,项目运营对周围环境风险可控。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无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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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审批意见 | 拟同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