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红河星宇西湖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 | 红河星宇西湖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西湖村委会白马冲 | 建设单位 | 红河星宇工程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嘉衍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在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西湖村委会白马冲新建设1500型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一套(30万吨/年)、实验室设备、变配电设备、厂区基础建设、原料厂房及生活办公等,本项目设置2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年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项目总占地19957m2,项目总投资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05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基础开挖废气、建筑材料运输产生的运输扬尘,施工现场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废气,焊接废气等。通过加强施工管理,限制施工车辆车速、洒水抑尘,施工期粉尘属于无组织排放,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废气、焊接废气间断性产生、产生量较小,通过空气自然扩散、稀释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期间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统一收集,经3m3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化粪池进行处理。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噪声、运输车辆噪声及设备安装调试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具有间歇性、持续时间较短,且施工期较短,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噪声的影响也随之消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施工期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可以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以回收利用的送至专门建筑垃圾回收站,妥善处置和清运,禁止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桶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施工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综合利用和处理,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项目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对大气、水、声、固废的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1)有组织废气: ①再生料破碎加工粉尘:破碎加工区采取三面围挡+顶棚的彩钢瓦结构建筑,在破碎机、筛分机上方设置2个集气罩收集破碎、筛分粉尘,粉尘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 ②沥青生产线加工废气:包含:烘干滚筒废气、轻质柴油燃烧废气、沥青与骨料搅拌废气、成品卸料口废气。 经集中收集后采取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冷凝+三级活性炭吸附的措施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2)。 ③沥青储罐废气:项目设置的4台沥青储罐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水冷凝+三级活性炭处理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3)。 ④保温沥青储罐的轻质柴油燃烧废气:项目采用轻质柴油燃烧对沥青储罐进行保温,燃烧废气经一根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4)。 (2)无组织废气: ①原料卸料粉尘、冷料仓上料系统及原料输送系统粉尘:原料堆放区位于三面围挡+顶棚的彩钢瓦堆棚内(堆棚内四周及顶部设置喷雾降尘措施)内。原料堆放区内颗粒物通过重力作用自然沉降、喷雾降尘、车间拦挡作用后呈无组织排放。 ②再生料破碎加工未收集粉尘:通过重力作用自然沉降、喷雾降尘、车间拦挡作用后呈无组织排放。 ③成品卸料口未收集的有机废气呈无组织排放。 ④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废气中伴有少量异味,其为无量纲,其产生量较小,项目区通过加强绿化、厂区地势开阔,对环境影响小。 ⑤柴油储罐废气:项目柴油在贮存的过程中由于油罐的“小呼吸”会产生油气排放,呈无组织排放。 ⑥车辆运输尾气: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小。在日常管理中加强车辆的检验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小。 ⑦石粉筒仓粉尘:经粉料筒仓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筒仓顶部呈无组织排放。 ⑧道路及地面扬尘:采取洒水降尘、进出车辆进行清洗等措施降低扬尘产生量,扬尘呈无组织排放 根据预测分析,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均能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对食堂油烟进行抽排。 2.水环境影响 (1)生活污水:食堂污水经隔油池(0.5m3)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5m3)进行处理,处理后委托附近村民清掏后,用于周边农田肥料。 (2)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38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区和生产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绿化吸收的治理措施后,项目运营后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运营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4.固体废物影响 ①生活垃圾使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②生活区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③食堂隔油池废油脂集中收集后按照住建部门规定处置; 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采用袋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回用于项目生产原料; ⑤废布袋统一收集后自行清运至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⑥再生料破碎加工在车间内沉降的粉尘清扫后回用于项目生产线。 危险废物: ①检修产生的废机油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②废活性炭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③废导热油更换后由厂家进行回收。 综上,项目固体废弃物全部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对环境无影响。 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 项目区进行分区防渗: 简单防渗:厂区道路、原料堆棚、初期雨水收集池。 一般防渗区:化粪池、隔油池。 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轻质柴油储罐区、导热油储罐区。防渗要求:渗透系数≤10-10cm/s。 6.环境风险 (1)本项目设置了1间10m2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危废暂存间内分区堆放并设置隔离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需进行防渗处理,防渗系数≤10-10cm/s,设置规范的标识标牌。 (2)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做好管理台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进行备案。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拟审批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