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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小龙潭光伏发电项目)

发布日期:2026-02-04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小龙潭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巡检司镇已白村村民委员会、龙树村村民委员会、拖谷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个旧云能投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昆明鲁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小龙潭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弥勒市巡检司镇己白村、龙树村、拖谷村,光伏列阵区地块介于东经103°12'10.296"~103°13'02.592"。北纬23°52'18.279"~23°51'03.008"。升压站中心位置东经103°12'57.817",北纬23°51'34.154"。工程额定容量50MW,安装容量63.96768MWp,容配比为1.3888,拟安装112224块620Wp单晶硅光伏组件,由4008个组串19个光伏阵列组成,配置逆变器167台,箱式变压器19台。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前需制定控制工地扬尘方案,执行施工场地的相关规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路面采用洒水车、皮管等进行洒水降尘措施;施工期间剥离表土、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及工地内的散体材料应采取集中堆存、土工布覆盖等防护措施。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土石方运输禁止超载,装高不得超过车厢板,并盖篷布,严禁沿途撒落,运输车辆经过沿途居民点时注意控制车速,减速慢行。表土临时堆场、砂石料等采用土工布遮盖措施。粉状物料尽量袋装后搭设防雨工棚存放,混凝土搅拌机(移动式)在生产时,湿法作业,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砂石料等采取遮盖等抑制扬尘。

2.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施工生活污水、混凝土搅拌机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施工临时场地设置容积不小于12m3的旱厕,旱厕内的含水粪渣定期由当地农户清掏作为肥料还田,不外排。建设一个临时沉淀池,容积3m3,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澄清,回用于生产和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按主体设计及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截排水沟及临时沉砂池的建设,初期雨水经排水沟引入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生产及场地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部分再顺流至附近沟渠。项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沙袋拦挡、土工布遮盖的措施,减少雨季降雨的冲刷。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且尽量避免雨季土石方施工,暴雨期间停止地基开挖等扰动地表的施工。禁止任何施工废水排入周边地表水。施工场地的粉状物料尽量袋装后搭设防雨工棚存放,做好施工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尽量减少降雨冲刷产生的影响。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有机械设备噪声和运输噪声。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降低施工机械同时使用的频次,尽可能采用交互作业,减少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周围环境的敏感性,在施工操作上加强环保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施工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防护措施。合理布置机械设备,高噪作业设备应根据作业半径及现场条件,优先设置于远离场界的部位;移动式高噪设备应尽量安排优先完成场界近点作业,避免长期作业。对施工机械进行维护,减小施工机械的施工噪声,同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优化运输时间,避免夜间运输,物料和设备运输安排在昼间运输;途经沿线居民点时注意控制车速、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做到文明行车。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搅拌设备安装减震垫的措施,消减噪声。施工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到文明施工。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土石方、建筑垃圾、包装废物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工程建设无外借方及永久弃方产生。表土堆场堆放采取临时覆盖措施,周围建设截排水沟,施工结束后撒草绿化。建筑垃圾在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后,不可回收利用的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加强对施工承包商的管理,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包装袋等建筑垃圾,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回收,清运,并将此纳入施工合同的相应条款中。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桶,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转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施工期电气设施的外包装在拆卸会产生包装废物,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处置。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太阳能电池板按照《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39753-2021)的要求在项目区内暂存,施工完成后委托单位处置。临时施工生活区设置1个旱厕,旱厕容积不小于12m3,定期委托周围农户定期清掏,作为肥料使用。

5.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评价区受人为耕作等扰动较大,原生半湿润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受到人为破坏,取而代之的是暖温性稀树灌木草丛、云南松林和耕地等植被类型,生物多样性降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完整性已受到严重的影响。就本项目评价区来说,评价区内没有国家和省级珍稀保护野生植物种类、没有珍贵稀有的名木古树。总体上看,区域生态系统次生性较强,生境破碎化程度大。

(1)植被及植物保护措施项目生态保护采取避让、减缓、修复、补偿等措施,减轻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云林规〔2021〕5号”“自然资发〔2023〕12号”关于用林和用地的规定。施工活动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禁止施工人员违法砍伐树木,禁止到非施工区活动,减少地表扰动;优化施工道路设计,尽量收缩边坡,优化线形,少占土地。太阳能光伏板下方尽量保留原有的植被,无法避开的应采取补植措施,以恢复生态环境。项目施工将会破坏临时占地上的植被,施工结束后通过植树种草等生态恢复植被,将临时占地范围的地类恢复至原来水平。种植过程中严禁进入外来物种,优先采用当地乡土物种,保证项目建设后生物量不减少,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施工时应严格按划定的用地范围作业,禁止超范围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光伏场区除桩基等永久用地区域外,严禁硬化地面,施工时也应尽量控制作业面,尽量保留非永久占地之外区域的现有植被,减小地表扰动,保护现有耕作层。施工车辆和各种设备应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破坏道路和碾压道路范围外的植被。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施工责任书。建设单位占用的林地、草地等应取得林草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后期施工时若发现有保护植物,需上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及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意见采取避让,就地保护或移栽措施,保证其成活。在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交叉路口处,设置10块生态保护宣传牌,建设单位应设立环境保护监督机构,配备相应环境保护专职人员、监理人员,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工作。

(2)动物保护措施通过标识标牌等措施进行宣传,可通过图片、手册等方式使施工人员加以认知了解,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严禁捕杀和食用野生动物。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应上报移交林业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处理;施工中遇到的鸟窝应转移到非施工区的其他树上;对在施工中遇到的幼鸟和鸟卵(蛋)应移交林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人员妥善处置。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艺,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同时做好机械保养,避免施工噪声过大对区域动物的正常觅食、繁殖、活动造成较大的影响。

6.水土保持措施

(1)工程措施:升压站内排水沟73m,道路工程区混凝土排水沟1900m,排水涵管428m。植物措施:升压站内绿化300m2

(2)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①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86万m3,沉砂池6座,抛石消能4.69m3。工程量为:表土剥离0.86万m3,土石方开挖25.02m3,土石方回填2.70m3,C20砼现浇1.98m3,M10砖砌7.02m3,M10砂浆抹面54.00m2。②植物措施:表土回覆0.86万m3,植被恢复3.53hm2。工程量为:撒播狗牙根141.20kg,白三叶141.20kg,车桑子40.80kg,需草种量为狗牙根148.26kg,白三叶148.26kg,车桑子42.84kg,抚育管理3.53hm2。③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2080m,临时沉沙池1座,临时拦挡2302m,临时苫盖5427m2。工程量为:土石方开挖28.47m3,土石方回填24.75m3,C20砼0.33m3,M10砖砌1.17m3,M10砂浆抹面9m2,密目网5427m2,土工膜212m2,编织袋拆除填筑1956.70m3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食堂油烟、垃圾临时存放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异味、汽车尾气等。升压站内使用清洁能源,升压站内使用清洁能源,厨房油烟采用1套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1.5m的排气装置排放。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池、化粪池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池相对密闭,减轻异味影响。应定期对化粪池、隔油池进行清掏;定期检修中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使用移动式垃圾收集桶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保持项目区内环境卫生,减少运营期地面扬尘和飘散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场内道路两旁栽种行道树,阻挡道路扬尘,设置标志提醒车辆减速慢行,减少道路扬尘、车辆尾气。

2.水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太阳能电池板的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绿化降尘用水。太阳能电池板的清洗废水性质与雨水基本相同,作为植被的灌溉补充水,不外排;项目需优化电池组件清洗周期,清洗时间选择在植被可浇灌期间进行。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统一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2m3/d)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排入中水暂存池(1座、容积为10m3)作为升压站场区晴天绿化降尘用水回用,雨天储存,不外排。在升压站内建设雨污分流系统,雨水经截排水沟排出站外。应定期对化粪池、隔油池进行清掏;定期检修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以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禁止向地表水排放任何废水,定期巡逻检查,加强监管及宣传教育。

3.声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升压站内的电气设备噪声和污水处理设施水泵噪声。升压站厂界围墙,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0m。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处降低噪声强度。合理规划升压站平面布置,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密闭房间内,水泵夜间不运行。合理布局站区,站区设计时考虑把低噪声或无噪声的建筑布置在外围,增加对高噪声源的声屏障效果。加强升压站运营管理。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旧光伏电池板、变压器事故废油、废铅蓄电池、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更换下来的废旧光伏电池板由专业维护公司直接带走回收,不在项目区暂存;平时碎裂的废旧光伏电池板,贮存于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保持干燥通风,建筑面积为30m2),最终由专业的维护公司处理。废旧逆变器暂存于升压站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保持干燥通风,建筑面积为30m2),由生产厂家更换后带回资源化利用。检修废油收集后应采用油桶等塑料容器盛装废油,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暂存,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铅蓄电池经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升压站内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处置。升压站内化粪池含水污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掏后清运及处置。隔油池油渣、食堂泔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置。箱式变压器事故废油应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每个箱式变压器配备一个事故油池;事故油池中的变压器油大部分能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废油用矿物油收集桶收集,暂存于升压站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升压站事故废油应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升压站主变场地内设置有效容积为42m3的总事故油池一座,主变漏油时,变压器废油经排油管道进入事故油池,废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建筑面积为30m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及处置。严格做好分区防渗工程,施工期加强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提高防渗工程质量,做好照片、录像以及相关文字说明等存档资料。

5.生态保护措施

(1)植被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加强光伏阵列区及升压站植被种植,考虑植被选择乡土物种为主,加强管理,确保植被存活率;严禁引入外来有害物种。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和植物保护宣传,对职工定期开展植物保护知识教育,增强职工的植物保护意识;禁止违法开荒耕地种植作物,只允许在项目征地范围内种植,不破坏项目范围外的植被。定期组织对区域灌木进行修剪抚育,保证光伏方阵的光伏板最低点与灌木的距离在1米以上,逐步恢复光伏板下林草覆盖度不低于补偿前水平。

(2)动物保护措施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和动物保护宣传,定期对职工开展动物保护知识教育,增强职工的动物保护意识,严禁狩猎动物。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6.水土保持措施

本项目运营阶段,禁止违法开垦项目区外的土地,禁止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严格落实生态恢复方案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加强运营期光伏阵列下方作物种植管理,确保作物存活率,严禁员工破坏周边植被及农作物等,以减少运营期水土流失。对太阳能电池板、升压站、场内道路、逆变器等场所周围空地进行人工绿化,营造良好的站区景观环境。绿化可考虑选取乡土树种为主,易于存活。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在满足正常运营的同时,须保证电池组件阵列下方不得改变林草地用途,不得裸露地表、硬化或作其他用途。

7.电磁辐射防治措施

升压站内电气设备应采取集中布置方式,在设计中应按有关规程采取一系列的控制电压、电磁感应场强水平的措施,如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之间的电气安全距离,选用具有低辐射、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等,将可以有效地降低电磁环境影响;尽量不在电气设备上方设置软导线,以减少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合理选用各种电气设备及金属配件(如保护环、垫片、接头等),以减少高电位梯度点引起的放电;使用合理、优良的绝缘子来减少绝缘子的表面放电,尽量使用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建设单位应在危险位置建立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设备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帮助群众建立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在高压走廊内的停留时间。根据《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升压站围墙外延伸3m所形成的区域划分为其他电力设施保护区,后期项目运行应加强宣传和管理,禁止在围墙外扩3m所形成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建建筑物。

8.服务期满后环境保护措施

光伏电站服务期25年,服务期满后,拆除的废旧光伏组件全部由光伏组件供应厂商负责进行回收;拆除的电气设备主要为逆变器、箱变、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经过运营期的使用和维护,其损耗较小,由设备生产商回收处理.本项目光伏组件基础、逆变机房基础以及箱变基础均为混凝土构件,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处理场。采用本地种、按照乔灌草结合的方式,单独制订服务期满生态恢复方案;生态恢复须因地制宜,就地采集当地植物的种子、幼苗进行种植,不能采用外来入侵物种。植被恢复力求创造多样性的生态环境条件,尽可能利用自然条件,包括土壤、种子,避免过于单一化和人工化,须注意乔、灌、草的结合,避免“园林化”恢复倾向。植被恢复区须采取封育措施进行恢复,加强管护抚育,对较难恢复区域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治理措施进行重点恢复治理。植被恢复期须加强监督管理,在周边设立警示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区域活动。拆除光伏方阵区支架、逆变器、箱变等混凝土基础后,场地应进行恢复,覆土厚度30cm,并将光伏阵列区侵蚀沟和低洼区域填土、平整,恢复后的场地进行洒水和压实,以固结地表,防止产生扬尘和对土壤的风蚀,进行植被恢复,对于少量不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进行平整压实,以减轻水土流失。光伏电站在服务期满后,要严格采取固废处置及生态恢复的环保措施,确保无遗留环保问题。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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