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地表水环境影响施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施工期间生活污水主要为清洁废水。项目区生活污水经现有1个2m3的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施工内容很少,施工废水产生量很小,经现有循环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前期施工主要为已完成1号仓库、2号仓库、生产线、辅助用房及地面均已硬化、化粪池等工程建设。后期施工期主要进行危废贮存库改造、仓库的封闭工程、雨水收集管沟、脉冲布袋除尘器及喷雾设施等环保设施的建设施工。施工场地每天定时洒水,风大时,加大洒水频次;施工场地进行清洁打扫,保证场地的清洁;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场地,作业场地按施工规划应设置在施工场地内;在施工中合理组织施工,缩短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污染;防渗材料尽量选用环保型材料、涂装过程中加强通风等。 3.声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影响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运输噪声等。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分散布置;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设备尽量置于已建的房屋内;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 4.固体废物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施工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本项目施工生活垃圾要收集进垃圾桶,定期清运至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能回收利用部分的材料回收处理(如钢材碎料可出售),不可利用部分运至个旧市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堆存。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属于大气环境达标区。项目生产废气主要经布袋除尘、建筑围挡、喷雾降尘后呈无组织形式排放,采取措施后最大落地浓度为0.82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因此,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地表水环境影响本项目洗车废水收集沉淀后可循环使用于洗车,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废水不直接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影响为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本报告建议采用以下降噪措施:①降低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隔音、距离衰减等方式抑制噪声的传播;②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和车间沉降粉尘清理后作为产品外售;车辆清洗沉淀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定期清理后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经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100%,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境管理的要求执行,保证固体废物的合理处置。 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项目在落实好分区防渗防控措施并落实好过程管理后,可避免出现污染物泄漏,甚至因下渗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情况。此外,项目周边无集中式饮用水源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本项目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6.生态环境影响根据调查,项目所在地位于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大屯街道,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属于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屯-雨过铺片区。项目区及其周边区域生物物种较单一,植被主要以人工植被为主;由于受人为干扰,动物主要为常见的老鼠和蛇等。生物多样性一般,生态环境自身调控能力较低,易受人群活动影响。项目区距离大屯一雨过铺片区东侧及个旧蛮耗风景名胜区大屯海片区约3018m,保持一定的缓冲距离。项目区及其周围既无珍稀濒危保护物种和古树名木,也未发现有国家、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资源。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7.环境风险影响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着泄漏、火灾等风险,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风险物质进行监控和管理。在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风险应急预案后,本项目的事故风险可控,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