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弥勒市益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 | 弥勒市益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东风农场红河锦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厂内 | 建设单位 | 弥勒市益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卓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占地面积2415.24m2,租用弥勒市东风农场红河锦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厂内闲置厂房及水池建设1条塑料颗粒生产线,采用废聚乙烯(PE)塑料、废聚丙烯(PP)塑料(废旧编织袋、废旧农用地膜)等作为原料,加工生产塑料颗粒,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塑料颗粒5000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一)大气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间对项目区的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施工车辆实施限速行驶,降低因运输产生的扬尘。 ②在大风及干燥天气施工时施工场地每天洒水4-5次,在施工场地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减少扬尘产生量。 ③产尘量较大的建筑材料,如砂、石等应有专门的堆存场地,避免原材料露天堆放,并对其进行防尘网遮盖。 ④施工场地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要求进行管理。 ⑤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水:本项目在项目区东侧设置1座1m3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如厕、洗手等均使用红河锦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现有公共卫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在午间(12:00—14:00)及夜间(22:00—06:00)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 ②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噪声的控制,以减少工程建设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③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式,以减少工程建设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④应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应尽量设置于项目中部,避免高噪声设备在同一时段集中使用。 ⑤施工期间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尽可能匀速慢行;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减少鸣笛,以减少载重汽车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①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重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到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禁止随意处置和堆放。 ②项目区设有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桶内后清运至周边红河锦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塑化、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 (2)无组织废气 ①塑化、挤出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 本项目塑化、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未被收集的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厂房内。 ②原料卸料产生的粉尘 原料卸料过程中会有少量粉尘产生,产生方式为机械扰动起尘,产生的颗粒物经厂房阻隔后自然沉降。 ③污水站恶臭 本项目污水站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恶臭,运营期间每周定期在污水站周边喷洒一次除臭剂,可有效减少污水站恶臭的产生,恶臭的排放量少,排放浓度低,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二)废水 (1)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27t/d、81t/a,进入红河锦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现有公共卫生间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脱水废水 本项目脱水废水产生量为1825.86t/a、6.09t/d,废水产生后直接返回清洗工序清洗池作为补充水,不外排。 (3)湿法破碎及清洗废水 本项目湿法破碎及清洗废水产生量为2325t/a,7.75t/d,废水进入处理能力为10t/d的污水站进行处理,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的“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 (4)冷却废水 本项目冷却废水产生量为26011.95t/a、86.71t/d,废水产生后进入本项目设置的76.5m3的冷却水池,自然冷却降温后回用于冷却工序,不外排。 (5)初期雨水 本项目设置一个38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过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非雨天回用于项目厂房外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后,经过厂房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可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固废。一般固废:原料夹带物、清洗池底泥、废滤网、污水站污泥、栅渣、不合格产品、冷却水池底泥、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气浮渣;生活固废: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土壤、地下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划分要求及本项目污染物产生、处理的过程环节,结合场区的总平面布置情况,将本项目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及简单防渗区。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防渗措施达到应有的防渗效果,可有效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发生,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六)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风险单元为危废暂存间、生产厂房,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为泄漏、渗漏、火灾、废水非正常状态下的超标外排等,发生的概率相对较小。在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后,本次评价认为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全本公开承诺书 | |||||
拟审批 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