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泸西县黄草洲环湖1号路金林花园段40米道路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 | 泸西县黄草洲环湖1号路金林花园段40米道路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金林花园旁 | 建设单位 | 泸西弘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昆明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拟建泸西县黄草洲环湖1号路金林花园段40米道路,道路总长度475.772m,总用地面积:18552.06m2,红线宽度:40米;设计速度60Km/h,道路等级为主干路,绿化率:20%,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为B级。工程范围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涵洞工程、电力电信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燃气及绿化工程等道路附属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如对原有道路提升改造,在路基开挖、平整、填筑等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及噪声;沥青摊铺过程产生沥青烟,运输过程中产生一定的扬尘,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项目开挖、施工材料运输过程产生扬尘对环境产生影响。 运营期主要为交通运输车辆产生的间歇性污染物。 | |||||
一、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间防治措施: (1)配套洒水车1辆、2台雾炮机,对施工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非雨天施工应根据天气情况适时洒水抑尘,保持土壤水分,控制地表扬尘的产生,金林花园旁必须加强洒水频次。 (2)施工场地设置不低于2.5m高的施工硬质围挡,减缓扬尘的扩散影响。 (3)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文明卸载施工材料,从源头上减少动力扬尘产生量。 (4)物料堆放场所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 (5)物料散装运输作业的车辆不应装载过满,使用封闭式车厢,同时粉状材料运输采用罐状或袋状运输,其他土料、砂料车辆加盖篷布运输,出场施工车辆应采取除泥、冲洗等清洁措施; (6)加强施工管理,同时在金林花园设置施工告示,告知建设项目内容、工期及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以取得当地村民的谅解。 (7)道路挖掘施工应及时覆盖破损路面,并采取洒水防尘措施;道路挖掘施工完成后及时修复路面;对开挖后暂时不能开工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用地,及时进行覆盖等措施。 运营期防治措施: (1)加强路面养护和清洁; (2)加强绿化乔木、灌木的养护工作; (3)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管。 二、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期间防治措施: (1)项目南侧设置排水土沟至西侧沉砂池,排水经沉砂池(单位容积为5m3)沉淀后用于道路洒水降尘。另外,在项目起点进出口设置1座沉砂池(5m3)用于处理出场车辆冲洗水。 (2)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禁止将施工固体废物、废油、废水等弃入周边水体。同时,施工作业完毕后,要清理好施工现场,以防止施工废料等垃圾随雨水进入水体。 (3)开展施工场所的水环境保护教育,严禁施工人员向周边水体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4)施工区设置简易移动式卫生间,废水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防治措施: (1)加强对周边道路排水系统及全线边沟进行定期清理,保证排水系统通畅; (2)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在路面的污染物,保持路面清洁,从而减少道路路面径流污染物的产生; (3)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善配套排水系统的建设,使道路路面的雨水能够进入市政雨水系统,避免路面积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防治措施: (1)项目道路两侧施工场地设置施工围挡; (2)避免施工设备同时作业,并在施工场地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区; (3)施工设备安装减震垫进行降噪; (4)禁止夜间施工作业。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时,夜间施工应采取人工及低噪声设备施工作业。除采取有效措施外,应报当地生态环境局批准后方可施工,并公告附近群众。 运营期防治措施: (1)设置禁鸣和减速标志; (2)定期检查与养护路面; (3)加强道路绿化带绿化工作。 四、固废治理措施 施工期间防治措施: (1)土石方 本项目产生的土石方主要来源于路基开挖、管道开挖等。开挖土石方多为表土,主要用于后期绿化覆土与路基、管道等开挖填方,整体实现挖填平衡。 (2)建筑垃圾 本项目建筑垃圾主要为现有硬化道路开挖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工程中的废砖、瓦、建筑废模板、建筑材料下脚料、包装袋、废旧设备以及碎砂石、砖、混凝土等,收集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清运和回收处理。施工过程中需定期清运,避免污染环境。无法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外运至周边合法弃渣场或渣土公司负责清运和处理。 (3)运输散落物料 本项目施工方在施工材料运输过程中,会有少量物料散落在地,道路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施工方应对运输车辆采取全封闭防护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生活垃圾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严禁乱抛乱丢,污染环境,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施工结束后,施工废弃物及其他固体废弃物严禁倾倒或抛入水体,也不得堆放在水体旁,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或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运营期防治措施: 路面日常清扫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人行道设置垃圾桶纳入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范围进行统一处置。路面维护剩余的沥青由运维单位回收至拌合站回炉加热再利用,维护产生的废油漆桶由运维单位回收利用或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全本公开承诺书 | |||||
拟审批 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