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接网工程(泸西220kV大孔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18、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科技与规划科
传真:0873-3856518邮编:661199
| 项目名称 | 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接网工程(泸西220kV大孔线)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 | 建设单位 | 红河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川鼎科技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项目名称: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接网工程(泸西220kV大孔线)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输电线路工程施工人员依托附近村庄生活设施,不在现场设施工营地,施工现场仅产生少量清洗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混凝土养护废水在建筑物表面及附近硬化场地自然挥发。输电线路塔基浇筑产生的设备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塔基混凝土搅拌和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运行期无废水产生。 (三)对声环境的影响 建设单位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施工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同时,项目采取人力施工,施工时间较短,施工完成后影响将会消除,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四)固废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各个施工点的施工人员收集打包,离场时随车拉走,带出施工现场,清运至附近村镇垃圾收集站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剥离的表土全部用于复耕和复绿,能做到内部平衡。开挖的土石方全部回用于场地、道路、基础的回填,不产生弃渣。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收集后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堆放场所处置。综上所述,项目固废100%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五)电磁环境的影响 根据《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220kV单回三角排列线路、水平排列线路分别采用最不利塔型DGF2421、2D1Y4-Z3进行预测;根据预测结果可知,两种塔型导线均在对地面距离为6.5m时,地面1.5m高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处10kV/m、100μT的限值要求;三角排列线路最不利塔型DGF2421路下相导线对地面距离为7.5m时,预测地面1.5m高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kV/m、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水平排列线路最不利塔型2D1Y4-Z3路下相导线对地面距离为8.5m时,预测地面1.5m高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kV/m、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因此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较小。 (六)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在施工期,施工活动主要集中在塔基附近区域,其影响也主要集中在塔基周围。施工期场地平整、材料运输及塔基开挖等施工活动会使局部地表受到破坏,导致局部地表水分、土壤等非生物环境改变以及原有地表植被消失或扰动,会导致部分生活在地表土壤中的生物缺乏生存、穴居和繁衍的庇护地而逐渐消亡,但其影响仅局限于塔基周围和临时扰动区域。随着施工期结束,本项目施工期对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影响较小。 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止扬尘污染。 2.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3.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4.施工期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每日至少2次(降雨日除外),干旱多风日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车辆物资运输经过的路段应增加洒水次数。 5.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料场四周应修建截水排水沟,并在出口设置沉砂池,将含泥沙的雨水、泥浆经沉砂池沉淀后优先考虑回用于施工路段路面洒水、机械和车辆清洗等,其余部分排放至周边沟渠。 2.施工人员租赁周边居民空闲房屋,其生活污水利用租赁户家中的旱厕或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三)噪声防治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 3.施工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减缓行驶速度,减少鸣笛。 4.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施工单位夜间应尽量减少产生高噪声污染的施工内容,尽量避免使用推土机、挖土机等高噪声设备。 5.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从源头上控制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处置措施 1.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依托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处理。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得随意丢弃,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架空线路基坑开挖产生的余土在各塔基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塔基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 4.在林地、草地和农田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 5.不得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弃渣。 (五)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尽量优化导线的相序排列方式及杆塔型式,合理选择导线直径及导线分裂数,并提高线路的加工工艺。 2.线路设计应因地制宜选择线路型式、架设高度、杆塔塔型、导线参数、相序布置等,减少电磁环境影响。 3.应确保项目运营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达《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严格按《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进行设计。采用单回三角排列方式架线,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面距离应不小于7.5m,经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处时,导线对地面距离应不小于6.5m。采用单回水平排列方式架线,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面距离应不小于8.5m,经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处时,导线对地面距离应不小于6.5m。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对一般区域生态影响的保护措施 本工程的实施必将对项目建设区域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于可能出现的生态问题,应该采取积极的避让、减缓、补偿和重建措施。按照生态恢复的原则其优先次序应遵循“避让→减缓→补偿和重建”的顺序,能避让的尽量避让,对不能避让的情况则采取措施减缓,减缓不能生效的,就应有必要的补偿和重建方案,尽可能在最大程度上减缓潜在的不利生态影响。 (1)避让措施 1)采用全方位高低腿铁塔、改良型基础、紧凑型设计,尽量少占土地、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及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2)合理规划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等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在农田立塔时,可充分利用村村通道路以及田间小道;在山区林地立塔时,可利用山区防火林带、邻近线路检修道路等。 (2)减缓措施 1)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场地,项目临时占地优先利用荒地、劣地,减少植被破坏。2)线路根据地形条件采用全方位高低腿铁塔,基坑开挖时选用掏挖基础、人工挖孔桩基础等影响较小开挖方式,尽量少占土地,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及水土流失;基坑开挖临时堆土应采用临时拦挡措施,用苫布覆盖,回填多余土石方选择合适地点堆放,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护,塔基周围其他区域采取铺垫措施减少扰动破坏。3)塔基施工占用耕地、林地时,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单独堆存并做好覆盖、拦挡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项目区植被恢复或耕作区域表层覆土。4)严格控制塔基周围的材料堆放范围,尽量在塔基占地范围内进行施工活动。牵张场选址应尽量避让植被密集区,尽量选择线路沿线空地布置,减少植被破坏,并可采用钢板铺垫,减少倾轧。5)尽可能利用已建硬化道路、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和人抬马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材料运输。确需新建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长度和宽度,同时避开植被密集区,并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6)对可能出现较大汇水面且土层较厚的塔位要求开挖排水沟,并接入原地形自然排水系统;位于斜坡的塔基表面应做成斜面,恢复自然排水,排水沟均采用浆砌块石排水沟。7)经过植被较好的区域时应采用高塔架设和无人机放线等施工架线工艺;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铺设彩条布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8)施工中尽量控制声源,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行为的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干扰。 (3)恢复与补偿措施 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除复耕外对于立地条件较好的临时占地区域植被恢复尽可能利用植被自然更新,对确需进入人工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选择当地的乡土植物进行植被恢复,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4)管理措施 1)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要及时报告当地林业部门。2)积极进行环保宣传,严格管理监督。建议施工前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与教育培训、印发环境保护手册,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间严控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3)在施工设计文件中应说明施工期需注意的环保问题,如对沿线树木砍伐,野生动植物保护、植被恢复等情况均应按设计和环评文件执行;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4)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禁止破坏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的情况发生。5)加强生态入侵风险管理,加强项目区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控制,强化森林资源及其附近森林资源的保护,确保区域生态安全。通过采取以上生态保护措施,未建的线路工程施工可最大限度的保护好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 2.对自然保护地保护与缓解措施 (1)项目禁止自然保护地内设置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牵张场等临时工程。(2)开工前,对施工红线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核查、审批等相关手续。施工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明确划定施工区域,设置明显的边界标识,尤其是工程在靠近自然保护地时应采用彩带等明显标示明确施工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和机械超出范围作业,减少对自然保护地的不必要扰动。(3)加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和垃圾的管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利用租赁户旱厕或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临时堆土点远离自然保护地,开挖表土及土石方全部回填;生活垃圾、施工废物料集中收集后清运出施工区;防止施工废水、废渣等污染自然保护地;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4)施工中尽量控制声源,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行为的时间,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噪声干扰(如避开繁殖期),塔基基础和架线施工应集中力量在尽量短的施工时间内完工。(5)J17—J19段线路施工尽量避开雨季,若无法避开,塔基开挖区应设置截排水沟、挡渣墙和建筑材料等临时堆放场地围挡及覆盖,防止水土流失;并用苫布覆盖开挖土方及沙石料,对临时裸露土地覆盖防尘网或植被毯,减少对自然保护地自然环境造成影响。(6)除了工程征地红线内的植被外,禁止对自然保护地区域的植被、景观等造成扰动。(7)加强对工程相关领导、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明确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规范施工行为。施工中应自觉保护周围环境、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设置警示牌,禁止施工人员在自然保护地中倾倒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禁止随意倾倒垃圾等废弃物,禁止乱砍滥伐、捕杀野生动物等不当行为。(8)施工工序科学合理,土建施工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开挖;加强施工人员和机械管理,确保物料运输安全。(9)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进行植被恢复,并加强对施工区荒漠化的治理,禁止引进外来物种。 3.对基本农田保护与缓解措施 (1)保护措施 1)在临时道路建设中,尽量利用现有道路,限制临时道路宽度,减少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2)开工前,对施工红线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核查、审批等相关手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明确划定施工区域,设置明显的边界标识,尤其是工程在靠近永久基本农田和临时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时,应采用彩带等明显标示明确施工范围,应严格控制施工边界,严禁施工人员和机械超出范围作业,减少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不必要扰动。3)施工前对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厚度不低于30厘米,将剥离的表层土壤剥离后单独存放,妥善保存;剥离表土回填时按照“分层剥离、分层回填”原则,将表土均匀覆盖至复垦区域,确保土壤肥力和结构恢复。4)加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和垃圾的管理,设置专门的废弃物收集和处理设施,防止施工废水、废渣等污染永久基本农田;混凝土拌合时采用钢板或防水布进行铺垫,避免土壤污染;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5)确保项目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按法定程序申请,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保证用地行为合法合规。 (2)恢复措施 1)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建筑和设施,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将之前剥离保存的表土重新覆盖在平整后的土地上,恢复土地的原有地形地貌。2)根据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壤质量状况,采取适当的土壤改良措施,如添加有机肥料、深耕松土等,提高土壤肥力和透气性,为农作物生长创造良好条件。3)对于临时使用的永久基本农田,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恢复耕种,选择适宜当地种植的农作物品种进行种植;若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复耕,可先进行植被恢复,种植草本植物或绿肥作物等,防止土地撂荒和水土流失。4)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后,申请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进行验收,确保恢复后的土地达到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标准和种植条件。 4.对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及减缓措施 (1)项目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设置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牵张场等临时工程。(2)开工前,对施工红线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核查、审批等相关手续。施工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明确划定施工区域,设置明显的边界标识,尤其是工程在靠近生态保护红线时应采用彩带等明显标示明确施工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和机械超出范围作业,减少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不必要扰动。(3)加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和垃圾的管理,设置专门的废弃物收集和处理设施,防止施工废水、废渣等污染生态保护红线内环境;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4)在J18、J27塔基开挖区设置截排水沟、挡渣墙,防止水土流失;对临时裸露土地覆盖防尘网或植被毯。(5)施工中尽量控制声源,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行为的时间,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噪声干扰(如避开繁殖期),塔基基础和架线施工应集中力量在尽量短的施工时间内完工。(6)禁止就地取用建筑材料(如砂、石、树木等),同时,除工程征地红线内的植被外,禁止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植被、景观等造成扰动。(7)加强对工程相关领导、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明确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规范施工行为。施工中应自觉保护周围环境、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禁止乱砍滥伐、捕杀野生动物。(8)施工工序科学合理,土建施工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开挖;加强施工人员和机械管理,确保物料运输安全。(9)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加强对施工区荒漠化的治理,禁止引进外来物种,禁止引进外来物种。 5.对凹部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及减缓措施 (1)减缓措施 1)开工前,对施工红线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核查、审批等相关手续。施工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明确划定施工区域,设置明显的边界标识,尤其是工程在靠近饮用水源地时应采用彩带等明显标示明确施工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和机械超出范围作业,减少对饮用水源保护地的不必要扰动。2)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牵张场、施工营地、拌合站等临时施工场地;施工期不设排污口,严禁向水源保护区内水体排放污染物、倾倒废物。3)临时堆土点远离水体,开挖表土及土石方全部回填;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利用租赁户旱厕或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生活垃圾、施工废物料集中收集后清运出保护区。4)线路材料运输尽量利用已有公路,施工仅设简易人抬路;导地线架设采用动力伞展放导引绳,不砍伐施工通道、不破坏沿线植被。5)塔基施工仅清理单个塔基直接占地区地表,基坑采用明挖方式,挖掘前清理基面浮石等杂物,自上而下开挖,基坑四壁稳定放坡或用挡土板支护,开挖后尽快浇筑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浇筑时自由倾落高度不超过2m,超限时设溜管等设施以防离析,分层浇筑捣固(每层厚20cm),振捣后及时封严振捣窗口,再架设铁塔。6)J18塔基施工尽量避开雨季,若无法避开,需做好施工区裸露地块截排水、表土和建筑材料等临时堆放场地围挡及覆盖,并用苫布覆盖开挖土方及沙石料,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7)施工工序科学合理,土建施工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开挖;加强施工人员和机械管理,确保物料运输安全。 (2)恢复与补偿措施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对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 (3)管理措施 加强对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管理,设置警示牌,禁止施工人员在凹部山水库中取水、洗衣、洗澡和冲洗施工设备,随意倾倒垃圾等废弃物,排放生活污水等不当行为。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及植被恢复方案,防止施工人员乱砍滥伐森林等行为,避免工程区周边水库水质受到污染。 6.占用公益林保护及减缓措施 (1)避让措施 1)线路采取高塔跨越架设,仅对超高树枝进行修剪,临时用地避开林木密集区域,尽量选择林间斑块无树木、稀树荒草地处,减少对公益林的影响。2)项目在建设工程中,应对常绿阔叶林以及林木密集区进行避让,减少对施工区域内的林木破坏;3)不在公益林内设施工场地、牵张场等。4)在生态公益林内进行塔基施工时应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除塔基周边临时施工区外不再另行增加临时堆场。 (2)减缓措施 1)合理布线,尽量减少对公益林的占用,若无法调整,需办理相关手续。2)涉及公益林的区域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3)在生态公益林内施工时,应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进行运输,现有道路无法到达的利用人抬马驮等方式,人抬马驮等方式确实无法到达时,在保证尽量建设占地的情况下建设临时施工便道,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原有土地类型。4)建设单位应根据林业用地的管理规定,按照“征占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范围、面积进行作业,并办理相关手续,交纳森林资源补偿费,并对临时使用的部分进行施工后的恢复,避免超计划占用林地,严禁随意扩大占地范围,项目必须在取得林地征用审批手续的前提方可开工建设。5)收集区域内的绿化树种用作后期植被恢复和绿化,并加强对施工区荒漠化的治理。 (3)补偿措施 1)项目对公益林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为此,根据占用的公益林区域的地形地貌及扰动情况,对临时使用的公益林区域内采取植物恢复措施;对于植物物种的选取,应以乡土树种为主,并且注意乔灌草的合理搭配;植被恢复主要从生态修复的角度出发,着重考虑植被的水土保持、涵养水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2)永久占地占用公益林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由地方林业部门做好公益林占补平衡工作。对于永久性占用的林地,应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异地补偿的方法恢复,原则上应损失多少必须补充多少,并采取人工抚育至少5年的措施,使每公顷生物量不低于原有水平。3)项目运行后要跟踪监测,加强对临时使用公益林区域内的植被(包括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的管理与养护。 运行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自然植被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2)定期对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3)线路安装醒目标识,避免发生鸟撞情况。 (二)重点动植物保护措施 运营期加强对沿线重点保护动植物的监测。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定期对线路进行巡逻检修,确保运行良好。 (四)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线路运维人员定期巡线过程中,应避免在沿线水体附近及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随意丢弃废弃物和排放生活污水,防止对水质产生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输电线路运营期更换下来的绝缘子等金具,回收处置,不进入外环境。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是可控的。 (六)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运行期间对输电线路和塔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修,保障正常运行,防止由于运行故障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2)在电力设施重点保护区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并做好警示宣传工作,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标明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应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有效地减小电磁环境的影响。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无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拟审批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