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元阳城郊加油站整体改造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 项目名称 | 元阳城郊加油站整体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新街镇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河石油分公司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云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元阳城郊加油站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新街镇,于1998年8月建成投运。因建筑和设备等已老化,现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河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进行改扩建。建设单位拟投资241万建设“元阳城郊加油站整体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在现有站区内改扩建,用地为建设用地。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原罩棚拆除,新建轻钢结构罩棚1座,新设1台四枪双油品潜油泵加油机,新建2个20m3FF双层油罐,原工艺管线、设备全部拆除、重做工艺管线系统,原站房拆除。建设单位已于2025年2月25日填报红河州加油站技改扩建申请表,元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红河州商务局均同意项目建设。且建设单位已于2025年6月30日取得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云南省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6-532528-04-01-135889)。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一、施工期1.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扬尘:为进一步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环评提出如下对策措施:①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他细粒散装材料,应统一堆放,且采用篷布遮盖,避免露天堆放,对洒落的水泥等粉尘及时清扫;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②对运输粉料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覆盖篷布,建筑材料轻装轻卸,尽量降低装卸高度。③对露天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及时清运垃圾,避免大风产生扬尘;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定点堆放,且采用篷布遮盖。⑤采取洒水降尘措施;⑥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的相关规定,施工场地周围应当设置围护和喷雾装置;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运输扬尘运输扬尘主要来自建筑材料运输过程泼洒,对沿途环境空气及敏感点产生不良影响,针对运输扬尘,环评提出如下对策措施:①运输车辆车厢使用篷布严密遮盖,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②运输车辆禁止超载,运输建筑材料堆放不应高出车厢箱体高度;③运输过程中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采取以上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后,可有效减少运输过程扬尘产生量,对运输道路沿线敏感点影响较小。(3)施工机械尾气、装修废气和焊接废气施工机械(包括运输车辆)在施工期间产生废气主要是NOX、CO和THC等,焊接产生焊接烟尘,装修过程产生装修废气,施工机械尾气、装修废气和焊接废气排放相对较小,在空气中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2.施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废水主要施工废水,施工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场地内不进行混凝土搅拌,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的工具清洗和施工操作等,该类废水中的污染物主要是SS,产生量很小,废水经废水桶收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等,废水不外排。施工期废水能得到妥善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对地表水体的影响属短期影响,施工结束后即可终止。3.施工期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包括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在不同施工阶段,由于施工机械的数量、构成动作等的随机性,导致了噪声产生的随机性和无规律性,施工期间噪声无组织、不连续排放;车辆运输中产生的噪声则只与车辆发动机有关,更具有不规律性,为无组织、不连续排放。根据项目特点,提出以下治理措施和建议:①尽量避免多台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②从声源控制,选用低噪声环保施工机械设备;③运输车应保持低速匀速行驶,以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④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如特殊情况下必须连续作业时,项目建设方应在周边地区张贴安民告示,且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后,方可开始施工,避免扰民事件的发生;⑤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影响:按操作规范操作机械设备等过程中减少碰撞噪声,并对工人进行环保方面的教育,做到文明作业,减少作业噪声。施工期间噪声多产生于昼间,为短期、无规律性的行为,噪声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期结束后,相应的噪声污染即随之消失,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长期不良影响。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土石方、废设备、设备清洗残渣、废油泥和废液。根据项目特点,提出以下治理措施和建议:(1)废土石方本项目在场地平整、基础开挖过程中,会产生废土石方,由于场地面积小,废土石方产生量较少,项目施工期不设置取土场和废渣场,施工开挖的土石方运至元阳县住建部门指定地点。(2)建筑垃圾本项目建筑垃圾包括现有项目建筑拆除产生的建设垃圾和改扩建项目建筑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包括废弃钢结构材料、水泥凝结废渣和各种包装材料等。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利用的回收利用或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其余运至元阳县住建部门指定地点。(3)废设备、设备清洗残渣、废油泥和废液施工期现有设备拆除过程产生废油罐、管道、加油机、仪器仪表等废设备。其中废油罐、管道和加油机等含油设备需抽除残余可燃油品后进行清洗。之后所有设备能回收的由生产厂家回收,无法回收的外售废品收购站;设备清洗残渣、废油泥和废液统一由清洗单位收集运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固废均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对环境产生影响很小。5.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在现有站区内建设,周边主要为居住区,已无原生植被,主要为人工植被。项目施工活动不会对周边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不会改变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不会产生水土流失现象。本项目施工应做好以下措施:①施工期在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严禁越界施工,严禁破坏敏感区梯田和植被,破坏地表生态,严禁捕杀野生动物。②加强施工期管理与监督,防止施工中的施工废水和建筑垃圾等排放。③对施工完毕的施工场地,应及时采取绿化等生态工程措施。本项目在现有站区内改扩建,采取以上措施后,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很小。二、运营期1.大气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油气,油气是加油站在加油、卸油和储油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其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通常加油站的油气以无组织的方式排放。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运行过程中经汽油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94t/a(0.107kg/h)。本项目采用埋地卧式FF储油罐,由于该罐密闭型较好,顶部有不小于0.5m的覆土,周围回填的细沙厚度也不小于0.3m,因此储油罐室内气温比较稳定,受大气环境稳定影响较小,延缓油品变质,油罐小呼吸蒸发损耗较小。另外,本加油站采用自封式加油枪及密闭卸油等方式,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非甲烷总烃的排放。2.水环境本项目改扩建后,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主要产生初期雨水,考虑初期雨水含少量石油类,需经三级油水分离池进行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元阳县新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设置1个5m3的三级油水分离池,可保证项目区产生的初期雨水能得到有效的收集处理,容积满足要求。水质可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根据现场踏勘,项目西侧已建设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元阳县新街镇污水处理厂。元阳县新街镇污水处理厂位于新街镇东北侧(距离本项目约1.9km),处理规模3000m3/d,处理工艺为粗格栅→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CASS生化池→接触消毒池,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后外排麻栗寨河。本项目仅有少量初期雨水,总量为0.87m³/次、117.45m3/a,废水量仅占污水站总处理量的0.029%,处理能力完全可以接纳本项目排入的废水。综上,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三级油水分离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元阳县新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区产生的废水均得到合理处理,对评价区域内地表水体影响可接受。3.声环境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潜油泵、加油机、备用发电机等,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预测可知,项目厂界预测最大值昼间和夜间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本项目厂界外延50m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目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影响不大。4.固体废物本项目三级油水分离池废油和泥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掏、带走处理;废消防沙、废滤网、含油抹布和废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箱,委托云南东升茂泰科技环保有限公司清运处置;油罐清洗产生的油罐残渣、废油泥、清洗废液统一由清洗单位收集运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依托站区现有1个危险废物暂存箱,位置按改造后平面布置图布置后即可使用。危废间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建设,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进行了标识标牌、设置管理台账等,依托可行。后期仍需加强危废间台账、转移联单等管理。且需根据危废实际产生情况定期委托清运。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对环境影响小。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建设项目场地内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雨等补给,不处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径流区。 项目储油罐、输油管线、卸油区、加油区、危险废物暂存箱、三级油水分离池等区域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有效防止了废水的下渗途径和下渗量。在采取评价要求和相关设计资料提出的防控措施后,正常情况下不会有油品渗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运营期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泄漏发生,通过油品和初期雨水泄漏等造成加油站周边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6.环境风险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着泄漏、火灾爆炸风险,在平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储罐等进行监控和管理;需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且做好防渗措施,同时做好油品的仓储、运输管理。在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对策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无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无 | |||||
| 拟审批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