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弥勒市林就河治理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 | 弥勒市林就河治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弥勒市朋普镇起点位于中可乐村村脚,治理终点位于弥勒市朋普镇矣厦村村尾 | 建设单位 | 弥勒市水务局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科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项目位于弥勒市朋普镇境内的林就河干流上,起始于中可乐村村脚,起点经纬度为东经103°24'19.605″,北纬23°58'36.930″,终止于弥勒市朋普镇矣厦村村尾,终点经纬度为东经103°23'32.617",北纬23°57'34.949″。工程治理总河长为3.03km,新建护岸总长5.69km,其中左岸新建护岸长2.92km,右岸新建护岸长2.77km,重建人行桥2座、亲水台阶12座。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洒水3—4次,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施工过程堆放的表土采用密目网遮盖;建筑材料加盖苫布,防止扬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风速大于3m/s时应停止挖、填土方作业,同时对弃土表面洒水,防止扬尘;对建筑垃圾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严禁超载,渣土和易抛洒材料采用遮盖良好的车辆运输;施工结束后,应尽早对场区内的裸露地面进行植被恢复,减少扬尘的产生量和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场地内对施工车辆实施限速行驶,减少起尘量;加强对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维修和保养,避免燃油机械超负荷作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2)水环境保护措施 在各个生活区分别设置一个5m3的二级沉淀池,废水通过二级沉淀池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混凝土拌和或洒水降尘,沉渣定期清掏回用至堤身填筑;基坑涌水设置简易沉淀池,基坑涌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河道;项目表土堆场设置截水沟,对表土堆场外雨水进行截流,表土堆场地势较低处设置简易沉淀池,护岸工程区表土堆场简易沉淀池容积为5m3,施工道路区表土堆场简易沉淀池容积为5m3,施工生产生活区表土堆场简易沉淀池容积为1m3。地表径流中主要的污染物为SS,经简易沉淀后用作施工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各个施工生产生活区食堂设置泔水桶对餐厨废水进行收集,收集后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在各个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一个不小于5m3的化粪池,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由附近农户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三日内报请管理部门批准,并向施工场地周围的居民或单位发布公告,以征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在施工作业时不得敲打钢管、钢模板,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在靠近可乐村和小可乐等声环境保护目标的施工段,施工区域周围设置围挡,以降低施工噪声对敏感点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避免设备同时使用,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如水泵、振捣器等,应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剥离表土堆存在表土堆场,剥离的表土堆放至表土堆场,后期用作覆土绿化及临时占用耕地复垦;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废材料、废包装及时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处理。剩余不能回收部分堆放达一定量时应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施工人员自行运至附近村寨垃圾集中收集点,最终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在各个施工生产生活区分别设置一个带盖垃圾桶;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定期清掏回用至堤身填筑。 (5)生态保护措施 ①避让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严禁超出征地范围施工,尽可能避让自然植被;合理选择施工时期,避免雨季施工;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核查项目占地情况,及时进行设计变更,避免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若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土地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应手续。 ②减缓措施A.陆生生态施工过程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约束,并做好宣传教育,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计划外占地,严禁随意破坏/砍伐工程征占地范围外的植被;积极贯彻《森林防火条例》,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时时敲响防火警钟,禁止在草坡、灌丛地、林区附近吸烟和生火,做好火源管理,建立防火及火警警报系统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制度,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以免造成对自然资源和野生动植物的影响;施工中制定保护动物的专门规定,在动物的生境地设置保护动物的告示牌、警告牌等,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项目区施工中的动物多样性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区内的生态保护,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法;加强施工人员的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严禁猎杀任何哺乳类,严禁打鸟、捕鸟和破坏鸟类的生境,严禁捕蛇、捉蛙和破坏两栖爬行动物的生境;在施工中尽量减少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破坏。B.水生生态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减少河道扰动面积,尽量减少河道底部开挖及河道扰动范围,减少对河道底部的扰动;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固废等严格按照本次评价提出的要求进行处置,严禁排入林就河;严禁施工人员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违规捕捞行为;避让鱼类繁殖期施工;围堰施工期间设置水泵,通过水泵向围堰下游河道下泄1.6m3/s作为生态流量的水量,保证河道不断流;施工中要杜绝对林就河水质的污染,以保证两栖动物的栖息地不受或少受影响;要坚持“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严格禁止废土方进入河流和河道。 ③修复措施工程施工前应对工程占用区域内可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于表土堆场,加强表土堆存防护及管理,确保有效回用;因地制宜,制定生态修复方案,选用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物种,施工结束后尽快完成植被恢复,恢复至原有土地利用类型。 ④景观保护措施在施工前可进一步对护岸设计进行优化,尽量塑造近自然水域形态、底质、亲水岸线,尽量避免采取完全硬化的措施。 (6)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沉淀池、化粪池和隔油沉淀池等进行硬化处理。 (7)水土保持措施 结合《弥勒市林就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本工程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和临时措施。工程措施主要是对施工道路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在复耕土地进行土地整治;临时工程措施主要是各分区的表土堆场进行覆盖等。项目复垦面积2.54hm2,植被恢复0.17hm2。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目前尚未批复,本次评价仅参照初设提出措施,具体水保措施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执行。二、运营期加强河道巡防,发现险情及时处理,确保不因其他不良因素发生坍塌事故;汛期应严格按防汛要求进行护岸安全监管,确保本项目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