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50万吨洁净煤微粉与颗粒生产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 | 50万吨洁净煤微粉与颗粒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山心村红河众信能源有限公司厂内 | 建设单位 | 红河众信能源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卓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位于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山心村红河众信能源有限公司厂内,项目设置洁净煤微粉和籽煤生产线共2条,每条生产线年产10万吨洁净煤微粉、15万吨洁净煤籽煤。项目年生产洁净煤微粉20万吨、洁净煤籽煤30万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工程量较小,施工场地中堆放的易起尘建筑材料、临时堆放的土石方以及建筑垃圾等应采取遮盖围挡措施,必要时应加盖工棚等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手废水及粪便污水,在施工区设置1个100L的废水收集桶用于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内施工过程、场地洒水降尘等施工环节,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施工噪声通过合理的布局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可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率达100%,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随施工结束而消失。二、运营期1.大气环境本项目雷蒙磨废气进入自带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能够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标准要求。项目成品堆场地面硬化,生产厂房采用四面围挡+顶棚(除仅保留进出口),输送带均进行密闭,厂房内车辆运输道路及厂房出入口道路洒水抑尘,采用专门的运输车辆,出场车辆进行冲洗,无组织粉尘能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排放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村庄、学校等大气环境敏感点。因此,项目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依托红河众信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后用于非雨天洒水降尘,其他雨水经厂界沟渠收集排至厂区外雨水沟渠;项目车辆冲洗废水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红河众信能源有限公司厂内公共卫生间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3.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降噪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项目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做为洁净煤微粉成品外售;废旧布袋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池沉渣收集后,做为洁净煤籽煤成品外售;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红河众信能源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固废处置率达100%。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