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年产800吨钛业贵金属块(颗粒)加工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 | 年产800吨钛业贵金属块(颗粒)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建水县临安镇西湖村委会小西湖村大凹山 | 建设单位 | 科循钛业(建水县)有限责任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红河州建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项目生产厂房租用建水县恒毅石投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进行改造。厂房占地1200平方米,项目通过回收贵金属固废料,经破碎、烘干、研磨等工艺流程,生产钛基贵金属块(颗粒),用于合金铝生产所需的添加剂(钛基等)。项目设计年产800吨钛业贵金属块(颗粒)。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拟采取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运输通道应及时清扫和平整、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或限速行驶等措施减少产尘量;尽量使用电动施工机械或尾气达标的柴油施工机械设备,对项目施工车辆进行监督管理;选用有机物含量较低的涂料、水性漆、粘合剂等,从源头控制装修废气排放。 (2)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污水收集桶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依托租用场地的办公区化粪池进行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期时间、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修理、维护和保养、运输车辆减速行驶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废钢筋等可利用废物请回收商进行收购;剩余不可回收建筑垃圾严格按建设部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处置,禁止随意堆放和倾倒。施工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能回用的外售废品回收站,不能回用的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 (1)项目破碎机位于1#厂房,厂房封闭,且采取湿式破碎,对进入破碎机的原料进行喷淋洒水,降低颗粒物排放量; (2)项目筛分和研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高压水漩湿式除尘器处理,通过设备自带的排风口排放,为无组织排放; (3)项目运行过程中道路扬尘产生量较少,项目设置雨水收集池收集初期雨水回用于道路洒水降尘,对环境影响较小; (4)汽车尾气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空气稀释自然消散。 2.地表水环境 (1)项目脱水工序产生的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和底泥脱水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破碎工序和地面清洁,高压水漩湿式除尘器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人员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初期雨水分别经2个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外排至周边雨水沟,最终排入象冲河。 3.声环境影响 项目通过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影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1)办公生活固废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桶内,定期运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和生活垃圾一并运至垃圾集中收集点。 (2)一般工业固废 除尘器水箱底泥和沉淀池底泥经脱水机脱水后返回生产;项目磁选工艺产生的产物为含铁杂质较多的钛粉颗粒,堆放于成品库,作为产品外售。 (3)危险废物 项目运营后生产设备维修、养护过程会产生废润滑油及含废润滑油抹布,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此类固废属于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云南宗铭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置;含废润滑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第24项内容,全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可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