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 | 6万吨/年残阳极碳块加工迁建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南营寨云南建水锰矿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 建设单位 | 贵州飞赛贸易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绿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残阳极主体成分是炭块,电解铝生产过程中,为防止阳极被氧化,延长阳极的使用寿命,常在阳极表面覆盖一层冰晶石(Na3AlF6)保护膜。残阳极经过筛分,分成不同的粒度,在阳极炭块或阳极糊生产配料时,可作为一种骨料加入。贵州飞赛贸易有限公司将云南源鑫碳素有限公司收集的电解铝企业返回未处理加工的残阳极,进行现场筛选(无破碎工段),按不同规格的产品进行分类,分类后进行袋装后交由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作为生产原料使用。项目于2024年2月28日取得了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402-532524-04-05-583576。项目拟投资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3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8308m2,租用厂房占地5056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区地面进行硬化,并配套安装筛分、传送等生产设备;配套新建设隔油池、运输车辆轮胎冲洗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絮凝沉淀池、过滤池等环保设施;新建过磅房100m2、生活办公区120m2。设计筛分处理残阳极6万吨/年。项目原租用建水浩丰能源有限公司场地及厂房,地点位于建水县临安镇东村村委会小黑山,租用场地占地面积10亩(6666.67m2),厂房占地2500m2,加工处理残阳极碳块,处理量为6万吨/年。原项目已建成投产,但由于原项目场地占地面积较小,运输车辆进出不便,对生产活动限制较大,因此,项目需重新租用场地,迁建至厂址东北方向2.5km处,建水县临安镇南营寨云南建水锰矿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项目搬迁后,场地面积为8308m2,较原场地面积增加约1641m2,可满足正常生产活动需要,且厂区周边500m范围内无居住区,对周边村民生活影响较小。项目已于2024年5月建成,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已收到《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红建环责改字〔2024〕23号),现按要求补办环评手续。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项目租用云南建水锰矿有限公司场地,项目未批先建,主要构筑物及设施已于2024年5月建成。本项目对施工期污染源强进行回顾性分析。已施工影响回顾性分析如下:(一)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回顾性分析根据调查在建设过程中,施工粉尘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一定的污染,项目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未收到有关该项目空气污染投诉,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二)施工期噪声影响回顾性分析项目施工期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机械噪声和交通噪声。据调查,项目工程施工期已采取了污染防治措施,在采取措施后对项目区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工程建设过程中未收到有关该项目噪声污染投诉。(三)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回顾性分析项目施工期的废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因此对项目区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四)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回顾性分析该项目建设方已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土石方全部回填工业场地,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转运至勐桥乡垃圾中转站,委托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项目在开工建设过程中,针对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一定的治理措施,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未收到周边企业及村民的有关投诉,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二、运行期(1)大气环境影响根据《红河州2023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判定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本项目建成后废气主要为筛分粉尘;根据计算,项目筛分废气经集气罩和管道负压收集后(集气效率按照 80%计)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之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量、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为0.44t/a、0.18kg/h、18.0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值,即颗粒物浓度≤120mg/m3。项目厂界外延500m的范围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云南冶金高级技工学校(厂界东侧480m)。本项目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 A 推荐模型中的AERSCREEN 模式计算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49m处,颗粒物周界外最大落地浓度为0.284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即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颗粒物浓度≤1mg/m3。运输车辆及机械设备产生的尾气中主要污染物为CO、NOx、碳氢化合物等,排放量不大,且项目区地势开阔,作业范围相对较大,大气环境容量大,周围扩散较好,在空气环境中经一定的距离自然扩散降解后,对评价区域空气质量影响不大。且项目位于地势较高地带,周围均为山地,植被茂盛,因此本项目生产运营期产生的燃油尾气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因此,认为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无生产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运输车辆轮胎冲洗水经絮凝沉淀除氟、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喷雾除尘,不外排;项目设容积为4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原料堆放区顶棚初期雨水及回车区域雨水,用于喷雾除尘。运营期废水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外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3)声环境影响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绿化吸收的治理措施后,项目运营后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运营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4)固体废物影响项目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生产过程中清扫收集的降尘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后由残阳极供货厂家回收;初期雨水收集池、车轮冲洗水收集池产生的沉渣及絮凝沉淀池、过滤池用石灰、PAC除氟后产生的絮凝沉淀物定期清理后暂存于沉淀池污泥暂存间干化后,由残阳极供货厂家统一回收处置;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置。项目固体废弃物全部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对环境无影响。(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项目各生产区域按不同的防渗要求进行分区防渗,正常情况下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不会产生影响;同时采取“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控制措施,可大大降低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在落实环评提出的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6)环境风险本项目环境风险物质为废机油,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主要为泄漏和火灾造成的二次环境污染。项目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交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进行预案演练,将大大降低环境风险,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本项目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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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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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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