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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城东污水前置处理调蓄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2025-05-16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城东污水前置处理调蓄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地点石屏县城东鲜豆腐加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内建设单位石屏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环评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次扩建工程总投资3579.03万元,租用帅虹豆制品有限公司用地38m2新建1座1000m3/h一体化泵站(污水处理厂南面约95m处),其余工程在现状污水处理厂用地范围内扩建,主要新建1座2700m3调蓄池(调蓄池和现状调节池兼做事故应急池),新建1条处理规模为2200m3/d的污水处理生产线(采用气浮+UASB+A/O+中间沉淀+斜管沉淀组合工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及厂内污水管网,使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提升至4500m3/d。本次扩建处理工艺与两次改扩建后的现状污水处理工艺基本一致。此外,本次评价内容包括2021年和2023年两次改扩建工程。项目运行期主要处理园区高浓度有机废水,运行过程产生恶臭污染物、设备噪声和固体废物;恶臭污染物经酸喷淋+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无组织恶臭可达标排放;项目尾水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石屏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固废处置率100%;并建有完善的防渗系统和风险控制设施,环境影响可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2021年投资1600万元对原有项目实施了第一次扩建,2023年3月投资1700万元对原有项目实施了第二次技改,两次改扩建工程已于2024年前完成并投入了运行;经调查可知,两次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未接到任何关于环境投诉的事件。本次扩建主要是建设污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工程量相对较小,影响不大。本次环评提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初期雨水经临时沉砂池处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合理布局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时间,以减小施工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土石方清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出售给废品回收站,其余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清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的堆放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是短时的、可恢复的,其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结束,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二、运营期1、废气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氨气和硫化氢,在采取环保措施后,项目有组织NH3和H2S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排气筒高度15m时的允许排放速率要求,厂界无组织NH3和H2S最大预测值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经进一步预测分析可知,一类区和二类区网格点NH3、H2S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占标率均小于100%,网格点NH3、H2S叠加浓度均可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中的标准限值要求。且项目卫生防护距离50米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10.1.1中对环境可接受的定义,本项目对外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2、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进入市政雨水管网;现状污水处理厂和本次扩建处理工艺均采用“气浮+UASB+A/O+中间沉淀池/竖流沉淀池+斜管沉淀组合工艺”,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978-2018)中的可行技术;根据现状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在线监测数据,项目尾水可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限值要求;因此,项目采取的污水处理工艺有效可行。项目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经现状已建清水池和标准化排污口进入厂区西面园区道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石屏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属于间接排放,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有足够的余量处理本项目排放的污水,依托可行。因此,本项目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3、地下水正常工况下,在采取设计和本次环评提出的防渗措施后,污染物从源头得到控制,污染物不会直接进入地下水,因此,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不会对场地周边地下水造成影响。非正常工况下,在最大预测期3650天内,预测因子耗氧量超标距离为66m,最大影响距离为74m;氨氮超标距离为57m,最大影响距离为71m;但超标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布。由于评价区位于异龙湖盆地区域,与异龙湖海拔高差较小,本身属于一个稳定的含水层系统,致使地下水水位较浅且变幅较小,地下水流速较低,从而导致污染物迁移距离较短。经叠图分析可知,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高冲水库水源保护区,项目区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属于高冲水库的下游区,不存在水力联系,且距离较远,分属于不同的水文地质单元,不会对高冲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根据固定点污染物扩散浓度速度预测分析可知,下游10m处新建3#跟踪监测井耗氧量自92天开始超标,氨氮自123天开始超标。本次评价提出定期对3#跟踪监测井开展监测,通过动态监测数据及时了解和掌握水质变化趋势,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应尽快妥善解决,若检测数据异常,属于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构筑物渗漏导致地下水污染,应采取及时停止渗漏污水处理构筑物的使用,将其内污水抽排至事故池中,并及时对其进行防渗补救处理。综上,项目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建设运营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控的,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从环保上来说是可接受的。4、噪声本次扩建在现状提升泵站旁边新建1座提升泵站,新建泵站建成运行后,现状泵站作为应急备用。新泵站运行会产生水泵噪声,经预测分析可知,站房四周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根据现场调查可知,新建泵站周边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故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污水处理厂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水泵、风机等污水处理设备,噪声源强在60~90B(A)之间,属性为连续性,在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后,经预测分析可知,项目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5、固废项目栅渣经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污泥干化房内,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项目污泥经浓缩+脱水机处理后暂存于污泥干化房内,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石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专门区域内填埋处置;项目废桶和废包装袋暂存于药剂房或药剂暂存区内,废桶交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废包装袋外售废品收购站;项目依托原有危废暂存间,监测废液交由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废机油和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依托原有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项目固废处置率100%。6、土壤环境本项目属于污染影响型项目,产生的恶臭污染物NH3和H2S不属于沉降性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显著影响,对土壤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主要是污水事故排放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结合本次开展的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各项指标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说明现状污水处理厂自2019年运行至今,未造成土壤环境污染。本次评价已提出了分区防渗要求,设计提出了调蓄池和调节池兼做事故应急池,可避免高浓度有机污水通过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进入土壤环境,建设单位可通过加强巡查、维护、检修等管理工作,及时发现事故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造成土壤污染。在采取本次环评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后,项目对土壤污染影响可控,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不大。7、环境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涉及的主要风险物质是高浓度有机废水(CODcr浓度≥10000mg/L)、硫酸、废机油、氨气和硫化氢。项目风险类型为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和火灾。经预测分析可知,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排放的氨气和硫化氢对周边环境贡献浓度最大值远小于1级和2级毒性终点浓度,且预测范围内敏感点未超标,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控;项目调蓄池和调节池事故情况下,高浓度有机废水可及时转移至中间池或UASB反应器及后续处理单元,不会外溢至厂区外,没有途径进入内陆水体,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石屏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地表水的环境风险可控;针对地下水环境风险影响,本次评价提出了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和设置跟踪监测井进行控制,风险可控。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了防火、防渗措施及设施,同时,设计及施工过程将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在项目风险防范及应急设施建成后,项目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降低风险的规章制度,在管理、控制及监督、生产和维护方面有成熟的降低事故风险的经验和措施,项目环境风险在可防控范围内,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较小。三、总结论本项目属于《异龙湖水质脱劣攻坚重点措施清单》中的重点项目,项目的实施可消除园区现状污水处理厂存在的环保问题,完善截污治污体系,消除环保风险,保护异龙湖水体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和平面布局合理可行,符合相关规划、环境功能区划、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等评价原则的要求。项目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属于可行技术,可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公众调查表明,现场公示、网站公示和报纸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三同时”原则,在项目建成后,应严格进行环境管理,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强风险防范管理,确保废气、废水和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处置率100%,风险可控。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在采取可研报告和本次评价提出的对策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内,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当地的环境功能,城东污水前置处理调蓄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2019年1月1日实施)中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环评时,在石屏县人民政府网站“一般公示公告栏目”开展了第一次信息网络公示,并在石屏豆腐创业孵化基地门口标志牌处开展了第一次现场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初稿编制完成后,在石屏县城东鲜豆腐加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大门口处粘贴公告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红河网上开展了两次网络公示,在《红河日报》开展了两期报纸公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示期均为10个工作日,最终形成调查结果。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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